内地公布旅行社管理新规 不文明游客或被限制出境

  大公网8月2日讯(记者孙琳)国家旅游局近日公布《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条例,有违法行为或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游客,或被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出境、参团、乘机等。条例还首次明确旅游网站提供虚假信息也需担责。

  不文明游客或被限制出境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方面表示,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是通过对《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合并修订而成。条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有关经营者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记录,以及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近年来国家旅游局陆续公布了几批不文明游客的黑名单,而此次新规定中关于限制出游、乘机等惩戒内容更加细化。但众信旅游公关经理李梦然对大公报表示,这些惩戒措施实施起来还需要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仅仅是条例或许“力度不够”。

  不合理低价揽客旅行社最少罚3万

  另外,针对目前市场上的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条例规定,若无正当、合理理由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取消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边境旅游业务许可,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中青旅遨游网首席品牌官徐晓磊就表示,罚款的规定只是一方面,日后是否能够在执法环节做到落实也是关键。他还建议将相关旅行社列入黑名单。

  提供虚假信息旅游网站需担责

  同时,根据条例,旅游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订立包价旅游合同与旅行社产生纠纷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协助解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旅行社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旅游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旅行社业务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强迫购物游客可退货

  针对近几年频繁发生的强迫游客购物行为,条例指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与此同时,条例此次还新增了关于确保出游安全的相关规定,规定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包括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的安全信息卡,并由旅游者随身携带。

  驴妈妈CEO王小松表示,此次新发布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对旅行社强制购物、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的规范是两大亮点;可以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的行为进行更有效的监督、规范,对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处罚等措施是被动的监管,只有每个旅游的参与者自觉的遵纪守法,才能让旅游更纯粹、更美好。

  王小松指出,新《条例》对旅行社强制购物行为的罚款金额有了明确规定:旅行社无正当、合理理由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招徕待旅游者,诱骗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参加购物活动,以及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相关事项,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并由旅游者签字确认等情况,都会被旅游主管部门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王小松认为,目前旅游环境确实存在强制购物或者变相强制购物的现象,主要原因还是零负团费的问题。驴妈妈在条例发布后就立刻对相关产品做了梳理,并且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管理,与每个供应商都签订服务规范,凡是有强迫购物的我们都会第一时间去和供应商交涉,情节严重的我们会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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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旭 chen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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