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文林被判12年并罚款100万 揭发他人犯罪立功

\

冀文林

  原标题: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天津3月30日电 (记者李靖、王茜)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冀文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0年下半年至2013年1月,冀文林在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办公室副主任、秘书,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秘书,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秘书,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申请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获得工业扶持资金、工作调动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冀文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索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冀文林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构成自首和立功,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追缴赃款赃物,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冀文林简历

  冀文林,男,1966年7月生,汉族,内蒙古凉城人,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09—1989.07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物探系勘察地球物理专业学习

  1989.07—1992.10地质矿产部政策法规研究中心科员

  1992.10—1996.12地质矿产部办公厅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2.01—1993.01参加地质矿产部第六届赣南老区经济开发团工作)

  1996.12—1998.08地质矿产部部长办公室副主任

  1998.08—1999.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值班室助理调研员,部长秘书

  1999.12—2000.0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值班室调研员,部长秘书

  2000.04—2002.08四川省委常委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秘书

  2002.08—2003.04四川省委办公厅副厅级秘书

  2003.04—2005.09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副局级秘书

  (2001.09—2003.07在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MBA学历教育班学习)

  2005.09—2008.12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正局级秘书

  2008.12—2009.0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主任

  2009.01—2010.10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

  2010.10—2011.01海南省海口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正厅级)

  2011.01—2011.02海南省海口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1.02—2013.01海南省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01—海南省副省长,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4年2月18日,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7月2日 被开除党籍公职。

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

责任编辑:曹家宁 DN004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