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一案10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中新社
大公网9月11日讯 (记者赵一存 实习记者刘美君)备受关注的“网络名人”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案,10日上午在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根据庭审现场直播,检方指控,郭美美伙同康某(外籍,郭美美男友)、吕某(郭美美生活助理)、赵晓来、陈某组织参与两起开设赌场案件,涉案数百万元。经庭审,审判长当庭宣判,郭美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大公报记者10日在现场看到,法院门口早早拉起警戒线,不到7点,现场已经聚集了多家媒体,等待押送郭美美警车的到来。8点23分,郭美美和同案赵晓来在法警的押送下,乘坐警车到达东城法院,警车未作停留。在东城法院安检口,赵晓来的辩护律师刘娓娜被媒体围堵,不过她用文件袋遮挡住脸部,始终未发一言,快步通过安检口旁的法院大门,而郭美美的辩护律师吴俊强及郭美美的亲属不是从法院安检口进庭。
庭审现场直播显示,9点20分,郭美美母亲郭登峰围着长款黄色围巾入座旁听席,等待期间,她不时看向被告人进庭的门口。9点33分,郭美美和赵晓来被带进法庭。身穿白色衬衫,黑色的宽松肥大裤子,郭美美戴着眼镜,脸色苍白,头上还扎着马尾辫。
三场赌局涉资200万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伙同康某某(外籍,另案处理)、吕某(另案处理),于2013年3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国际公寓房间内开设赌场,组织朱某等人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赌资数额共计人民币40万元。
检方指控的第二起事实是,被告人郭美美、赵晓来伙同陈某(另案处理)、吕某,于2013年6月26日晚至27日凌晨、2013年7月1日晚至2日凌晨,先后两次又在该公寓的房间内开设赌场,组织李某等人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赌资数额共计人民币173.9万元。被告人赵晓来在上述两次赌局中,明知郭美美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使用POS机为参赌人员结算赌资共计人民币103万元。
郭美美认错不认罪
不过,郭美美认错不认罪,认为自己不应该参与赌博,但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郭美美称,其男友康某某的收入来源是打牌,他是职业的德州扑克选手,参加比赛,自己的收入来源是签约公司。她承认和康某某一起租过两套房子,并分别在里面组织过赌局。庭审中,郭美美还承认自己和德州扑克专业选手陈某在2013年6月、7月份组织了两次赌局。但是有的如刷卡、数筹码则是助理吕某做的,但她否认自己参与制定赌博规则,“我不是开设赌局,只是临时约几个朋友来打牌。”
下午18时,审判长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郭美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赵晓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在检方指控中,有关郭美美“乾爹”王某及郭美美的性交易等内容均未涉及。
庭审不涉及“乾爹”和“炫富”
郭美美以网络炫富、自称与中国红十字会有关而成为“网络名人”,今天她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当庭宣判,不过,广为关注的有关郭美美“乾爹”王某、和红十字会的关系以及郭美美的性交易等内容在庭审时均未涉及。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大公报访问时均表示,郭美美的炫富、卖淫嫖娼是严重的违背社会道德现象,非法律问题,“所以法庭上不会涉及”。
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小勇告诉大公报记者,舆论对郭美美及郭美美案热炒的原因之一,与其所谓的“乾爹”及她自称与红十字会有关等“网上炫耀”有?关系,但相关证据不会出现在案件材料里。
白小勇认为,中华民族讲究节俭,节俭是传统美德,而勤俭持家是每个人的道德准则。对于本案郭美美的炫富现象是不道德行为,严重违背社会道德,严重影响社会,应该制止。他指出,涉及的“乾爹”卖淫嫖娼不是犯罪行为,不是司法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是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的违法现象。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民也认为,本案起诉书仅指控郭美美与赵晓来开设赌场,但并未指控郭美美乾爹。法庭依法只能针对指控的人员和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对没有涉案也没有指控的人员不能进行法庭调查。法庭属于中立的一方,尽管郭美美的炫富与“乾爹”有?不言而喻的关系。但是,法庭却没有权力主动对没有被指控的郭美美乾爹进行调查。
他指出,法律是理性的,公众质疑可以不理性,但是,对于公众质疑的问题需要理性的分析和思考,“包括但不限于郭美美案与郭美美乾爹”。
郭美美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业内人士均认为,量刑得当,合情合理。郭美美将自己租的房子作为赌博场所并提供赌具,已不属于临时性的赌博,而是长期稳定的、具有经营性质的赌场。而郭美美因在庭审过程中拒不认罪,没有被减刑。
根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庭戴“软脚镣”防脱逃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郭美美被押解进入法庭前脚上戴有东西。有网友认为她戴的是脚镣,专业人士澄清说,郭美美戴的叫脚锁,也可称为软脚镣。
郭美美在庭上身穿白色上衣、黑色长裤,并没有穿囚服。对此,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回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彰显现代司法文明,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身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针对社会热议的被告出庭受审是否要穿“囚服”的问题,意见作出明确回应:“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曾表示,犯罪嫌疑人是被指控的对象,并未确定为罪犯,“不能给他打上符号、标注等有罪标签。”
北京区级法院一位内部人士分析称,被告人受审期间可能情绪波动,致使产生脱逃的念头。而曾有相关调研显示,脱逃案中,一般财产型的和暴力型的刑事被告人脱逃占多数。靠犯罪手段来满足自己的私慾容易形成贪婪、狡猾的心理,有些刑事被告人,犯罪后不思悔过,寻思报复办案人员、报复社会,因而伺机脱逃。
据了解,郭美美所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脚镣。郭美美脚上戴的叫“脚锁”,链子是外包胶皮的钢丝,两边有两个类似手铐的环状物固定在脚腕上,中间由一截类似电线的绳索连接,也叫“软脚镣”。
这种“软脚镣”是北京法院吸取近年来国内其他法院在提押时发生被告人脱逃、自残等事故教训采取的一项既能保证安全又非常人性的新措施。“软脚镣”由北京市高院法警总队统一配发,除死刑犯须戴传统“重脚镣”外,非老小病残等特殊情况的被告人在提押时,均要戴“软脚镣”。在法庭受审时不再戴,会解下,但在提押途中必戴,防止脱逃自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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