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网4月9日讯 据西安中院微博消息,4月9日上午10时,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7号法庭公开开庭,依法公开宣判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今年1月22日,西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旁听人员包括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2004年春节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利用其担任中共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六盘水市盘县红果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丰球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获取政府扶持资金、取得银行贷款、争取建设开发用地、承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催要工程款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陈春章、何智慧等11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324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担任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在处理中博房地产开放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工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拒不听取黔东南州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又为调查核实和会议研究,强令政府退还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金,后又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0.637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少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财物共计1324万元人民币;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310.6372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共刑法》,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无异议。
2013年10月28日,廖少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5月,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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