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金龙还指出,广州不考虑各种车各自的特殊性,将电动自行车一股脑纳入“五类车”,企图蒙混过关地一禁了之,是官本位思想作祟的结果,是典型的“嫌贫爱富”潜意识主导决策。同时,在他查阅的大量相关文件中,广州市政府都没有明确的提出要彻底禁止电动车,都是强调要加强管理,其中包括《2014年广州市政府工作安排》,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要求是要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管理,在原文件尚未声明作废,就提出新文件要进行一刀切,这是极其不符合法规的作法。而且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就将电动自行车明确为非机动车,只要是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均可以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广州此次拟‘禁电’可谓自相矛盾,自己跟自己打架。”
加快新国标出台,禁电令需网开一面
中国电动自行车市场发展已经将近15年,目前有2亿人在使用电动自行车,如果只是为了城市交通瞬间变好,将电动自行车一禁了之,2亿人的利益谁来保障?禁电令一出,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紧密结合的上下游产业链产生的影响不可估量。与会的企业代表也纷纷表示,在举办听证会的时候,企业参与程度很低,仅有一家或者两家,政府部门根本听不到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份额平衡没有做到准确考量。
对于广州来说,与会的嘉宾都认为广州市政府应将禁止改为严管。陆金龙透露,现在市面所流通的电动自行车都是按照老的国家技术标准生产,新国标已经从2011年开始就在推进,目前文件已经进入审核阶段,届时关于电动自行车的重量、速度等限制都会有所放宽。初步估计明年就会有最新的文件出台,这将有助于政府从源头上就严格审核电动自行车的出厂标准,也有助于产业生态和谐共生。
从发达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立法经验来看,电动自行车有严格的概念界定,电动自行车是一种具有脚踏和人力骑行功能,并配以电力辅助的特种自行车,性质上属于特种自行车。因此,首先要从法律上明确电动自行车的概念。第二,完善电动自行车的行业标准和管理标准,实现两者的统一协调。第三,建立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第四,扩大公民参与立法。最后,加强全社会守法习惯的培养。解除“禁电令”,完善电动自行车立法势在必行。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自行车协会协副理事长张天任认为,广州政府要充分听取民意,听取与此最直接相关的现有电动自行车车主,以及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广大用户,让他们的声音有充分的表达。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的出台,一定要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又充分考虑到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使用、安全,以及道路条件等诸多方面,使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更加科学,更符合实际,既能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又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环保出行的实际需求。(文 程明越 刘思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