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这是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在主席台上。新华社记者 兰红光 摄
大公网评论员 郑曼玲
备受注目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擘划出依法治国路线图,制定了新一轮司法改革总方针,显示中共将以此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推进整个国家的法治化进程。而从另一层面观察,当中诸多别有新意的提法,并非无的放矢,而是意有所指,可算是对周永康掌控下的“十年政法”的检讨和反思,某种程度上就是在社会管理、法治建设上开启一个“去周化”过程。
纵观全会公报,很多亮点均集中于司法层面,包括“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等。这些提法均在以往法治框架的基础上实现了一定突破,显示司法体制改革将成为中共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上率先“破题”的切入口。
之所以选择以此作为突破,原因不难理解。政治体制改革是巨大的政治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其中必定涉及到方方面面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以司法为中心设计国家长治久安的框架,是政治体制改革代价最小、成本最低的一种路径。而且,假如没有相对独立的司法体制作保障,政治体制改革就失去了支点和保障,这是司法改革必须先行探路的制度缘由。
另一方面,执政党选择以此作为政改开篇之作,显然也与当下中国法治现状堪忧不无关系。近十几年来,中国社会贫富差距日益加大,贪腐、民生、公民权利保障等问题所引发矛盾的矛盾愈发突出,社会维稳压力积聚的背景下,执政党对于政法系统自然更加倚重。在这期间,政法系统一家独大,并伴随着周永康逐渐走向权力巅峰,获得越来越大的话语权。但与此同时,中国法治却经历了严重的倒退:变质的维稳、立法的停滞,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不断升级,群体性抗议事件频发,人权纪录备受批评,在某些地方,司法独立在党政机关的共同干预下早已名存实亡,并衍伸开去,动摇了社会伦理价值和社会秩序的坚守,导致社会价值混乱、秩序不彰。
现任最高领导层并不讳言对中国法治现状的不满,稍早前出版的《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摘编了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内部讲话节选,当中的严厉措辞足以窥知习对中国法治的态度和认知,“对执法司法状况,人民群众意见还比较多,社会各界反映还比较大,主要是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比较突出。有的政法机关和干警执法随意性大,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越权执法比较突出。要么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要么违规立案、越权管辖;有的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这些问题,不仅严重败坏政法机关形象,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此次通过“打周老虎”来袭击核心利益集团并连根拔起他的“朋友圈”,并在四中全会上就建设法治国家进行顶层设计,显然是执政党断尾求生、收拾人心,进一步为权力祛魅的一记重拳,某种意义上,亦是将中国法治进程与“周永康时代”断然切割的一个转折点。
事实上,中国官场的“去周”行动早已悄然兴起。自打周永康“落马”消息正式公布之后,其曾主管过的领域和担任过领导的地方,纷纷站队表态,竭尽所能与其划清界限。这种建立在深厚绵长的文化传统之上的“去周化”表态,或许有其阐明立场、稳定人心之功效,但要藉此铲除已经深入政治肌体的周派势力的影响,则远远不够。
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执政党创造性地首次将“依法治国”确定为中央全会的主题,试图通过“大破大立”,触及深层政治制度的内省,并借助这一自我修复的良机,从体制完善上消除滋生“周老虎”的漏洞,实现真正的“去周化”。
当然,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也只是在中国法治化道路上向前迈进一步,公报提出的司改方案,还有待在现实中推行落实。如何避免改革失效,避免公权力的国家机器突破法治底线,脱离监督制约,以寒蝉效应控制社会经济秩序,避免“周永康时期”那种严重违背法治与人权精神的社会治理模式卷土重来,显然还需在执政理念上进行更深层次、刮骨疗伤的“去周化”。
专题:聚焦十八届四中全会
相关阅读:
特稿:党史上被中央全会撤职的12位候补中委
杨金山首曝落马 全会开除军方中委史无前例
中央委员会换血撤六补三 60后中委增至10人
北京观察:崇扬法治 废除人治
加藤嘉一:从日本经验解读“社会主义法治”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北京观察》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