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高官近期密集调研 预热四中全会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9月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到吉林省调研 资料图

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六大议题

  大公网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 马浩亮)司法改革既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的有机组成部分,又将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整体方略的重要内容。依照中央部署,四中全会将研究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严肃惩治司法腐败。

  国家主席习近平上个月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这其中,“公正司法”佔据重要地位。

  探索行政区划司法管辖分离

  近期,政法系统高官密集展开调研或举行会议,为四中全会预热,司法改革成为重要关键词。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9月16日至18日在吉林调研时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积极稳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10月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各级法院深刻认识到只有通过改革才能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正确对待深化改革带来的利益格局调整,充分理解改革,大力支持改革,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10月13日至15日,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赴河北调研时也强调,扎实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日前在《检察日报》撰文,更是详细阐述了检察系统的司法改革任务,包括强化对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保障,健全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检察环节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完善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措施。曹建明特别指出,对司法改革中完善的、成熟的经验,及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推动上升为立法。

  司法独立是改革关键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原接受大公报采访时表示,司法公正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种种弊端,导致法律的权威性降低。一方面是责权利不明确,该由法院管的政府去管,该由政府管的法院去管。法院的独立审判权难以行使,行政权代替司法权,导致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有法不依等现象。另一方面是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体制不健全,产生了执法不严、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现象。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受访时指出,司法独立是司法改革的关键。司法权应该独立行使、运作,才能避免权力肆意干预司法,才能使法律得到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司法改革方面提出的一些措施,如法院、检察院的人事权、财政权逐步由省级统管,这是最初的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关键一步,还需要在四中全会之后往前努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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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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