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达球在庭审现场。
【李达球犯受贿罪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李达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2003-2013年,李达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央视记者奚丹霓)
十八大后落马高官“下场”: 2014年7月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领刑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