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火车站“3·01”暴恐案庭审现场。图为四名嫌犯。>>点击查看更多图片
大公网9月12日讯 据中央电视台官方微博“央视新闻”消息,昆明中院一审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伊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昆明中院通告中称,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鉴于其在羁押时已怀孕,属于依法不适用死刑的情形,不应适用死刑。

2014年3月1日晚9时20分,8名暴徒持刀在云南昆明火车站广场、售票厅等处砍杀无辜群众,致31人死亡,141人受伤,其中40人系重伤。
经公安部组织云南、新疆、铁路等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力量40余小时的连续奋战,3月3日下午昆明暴恐案成功告破。现已查明,该案是以阿不都热依木·库尔班为首的暴力恐怖团伙所为。该团伙共有8人(6男2女),现场被公安机关击毙4名(3男1女)、击伤抓获1名(女),其余3名已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