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统计发现,在蒋国星案的8名行贿人中,有5人为房地产开发商或建筑商,涉及到睢宁高级中学、“睢宁大院”地块、睢宁御花园住宅小区等多个工程。
其中,蒋国星受贿金额最大的一笔来自于睢宁高级中学项目,收受合计人民币61万元、美元2万元、金鹰购物卡价值人民币2万元。
蒋国星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的升迁“打招呼”。
除了官员这一身份外,蒋国星的还拥有另一个被他看重的身份——书法家。在担任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时,他还有一连串头衔,比如:中国书画家联谊会会员,江苏省书法研究院特聘书法家,江苏省公务员书法家协会副主席,江苏省甲骨文学会常务理事等。
蒋国星不仅喜欢在微博推介他的书法作品,还建立了专门的个人网站,该网站主要用来售卖蒋的书法作品。而他的书法作品也成为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中介与载体。
这点在判决书中亦有体现,其辩护人称蒋国星收受某开发商老总的5万元“润笔费”属劳务费,不应认定为受贿。不过,法院认为蒋以“润笔费”为名,行权钱交易之实。
2013年8月也许是“书法家”蒋国星落马前经历的又一个颠峰体验。8月8日,蒋国星与另外一个书画家的作品联展在江苏省美术馆进行,多名老领导前来捧场。8月21日,他获得了一个全国性书法大赛的金奖。“这个金奖是今年(获得的)的第7个金奖。”他不无兴奋地写道。
不久,传来他遭调查的消息。
2014年9月10日,江苏省淮安市中院对蒋国星受贿案进行了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13年11月,蒋国星利用担任句容市委书记、睢宁县县委书记、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0万元、美元3.6万元、欧元2000元、购物卡9.6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4.7万元的大金空调一台,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此,淮安市中级法院判处蒋国星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一审宣判后,蒋国星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蓝天彬 实习生 辛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