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8月26日讯(记者陈昕)龙岩市民政局副局长钟格兰在日前举行的龙岩市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近年来龙岩市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发展的基本情况,并公布了龙岩市各县市区低保标准的金额。
在发布会上,钟格兰表示,龙岩市民政局要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着力打造“阳光低保”。具体措施有四项:第一,建立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第二,全面推行村级民主评议票决制度。第三,各县(市、区)加快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并于两年内建设完成。第四,建立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设置举报投诉电话或网上投诉窗口。
同时,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其对象范围上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救助内容涵盖困难群众多方面的生活需求。目前,龙岩市重点抓好上杭县的“救急难”工作试点,争取逐步在全市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
积极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据了解,龙岩市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救助内容日益充实。1998年、2004年分别建立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制度;2007年启动城市医疗救助试点,2008年全面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9年在福建省率先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救助内容从单一的生活救助迈向多样化的综合救助,救助对象实现城乡统筹。”钟格兰说道。
据介绍,2011—2013年,龙岩市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001元(人民币,下同)、农村低保金3.79亿元、农村五保金1.15亿元、城乡医疗救助金0.99亿元。2013年,龙岩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人均月补助分别为252.8元、125元、379.1元,比2010年分别增长67.6%、95.6%、130.8%; 医疗救助人数4.77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4829.2万元,救助人次、金额分别是2010年的2.3倍、3.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