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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网8月23日讯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8月21日消息,近日辽宁省委召开“五人小组”会议,称应中央对省委的要求,建立省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制度。据内地媒体南都报道,全国31省区市有关“五人小组”公开消息,截至目前已有14个省区市建立起这一工作机制,并且有多个省区市也都称“落实中央精神”。
其中除辽宁省外,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以及内蒙古、新疆、北京也都先后公布“建立‘五人小组’听取巡视工作报告机制”的消息。
云南等地对这一机制的介绍则显示,“五人小组”由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构成。
一位省纪委工作人员向南都介绍:此前,各省份巡视工作一般向省级纪委书记汇报,或通过省委常委会进行综合汇报,在一些案件的办理上,省级纪委书记协调能力也有限。明确省委“五人小组”在每轮巡视后需听取巡视工作汇报,意味着巡视组可直接向地方最高领导汇报巡视发现的问题,有助于巡视发现问题的查办,也将大大提高巡视组工作的独立性。
据了解,省市区巡视情况的汇报程序已明确为:首先由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五人小组”听取“专项汇报”,再由省委常委听取巡视情况“综合汇报”。
上述纪委工作人员解释,巡视组向省委“五人小组”所作的“专项汇报”,与向省委常委会作的“综合汇报”,前者内容更为详细,体现对巡视发现问题、案件线索保密性的要求,“常委会参会人员更多,一些具体案件线索不宜过细汇报。”
据南都报道,党委“五人小组”的议事机制此前便已存在。
据河北省以及福建省德化县、宁夏彭阳县等地公开消息显示,各级党委“五人小组”皆由地方党政一把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组成,“五人小组”会议的一项职责是酝酿提名干部人选、研究干部查处,是涉及干部任免干部处理等事项上常委会的一项前置程序。
各省份“五人小组”按照中央要求,专题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纳入职责范畴则是首次。
“五人小组”概况
成员:
部分地方党委常委
职能:
酝酿人事、听取巡视汇报
省级标配:
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
建立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工作机制省份:
陕西、黑龙江、福建、河北、安徽、甘肃、湖南等全国过半数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