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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南落马或涉联华超市道书荣案 与神秘股东有关联

随着联华超市诸多高官被查,“上海立鼎投资有限公司”的名字开始广为人知。在此前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并没有人真正搞清楚,这个联华超市的神秘股东到底是谁?王宗南与神秘股东“上海立鼎”的关联,实际在2003年之后立鼎的投资活动中便已经浮出水面。在王宗南离开联华超市、主政光明集团的2006年之后,另一头的上海立鼎开始了一系列的“清盘”行动。

  职工持股会与王宗南的“谎言”

  时任联华超市董事长的王宗南,却对职工持股会持股联华超市事宜撒了谎。

  2002年,一本名为《商业时代》的杂志在其2-3期刊登了一则名为《打造中国“沃尔玛”—与联华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宗南对话》的报道,在报道最后,记者向王宗南提出了一个当时的热点、敏感问题:“对于许多国内企业来说,产权问题一直是一个短板。1997年联华成功转制,引进了包括香港、日本在内的多方资金,这除了是当时的融资需要,还有没有其他方面的考虑?你个人对于联华的发展功不可没,于公于私,联华将来有没有可能出现管理层收购(MBO)?”

  王宗南当时回答称,联华超市1997年改制成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本结构实现多元化,共有5个出资方:上海友谊集团(51%),上海实业联合集团(31.73%),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10.10%),香港王新兴投资公司(4.23%),上海友谊复星控股公司(2.94%)。从股本结构可以看出,有两家是上市公司,友谊股份还在B股上市,还有日本三菱、香港王新兴,说明里面有外资的成分。“改制不光扩大了资本,同时也转变了经营机制,联华目前实行的是总经理领导下的独立运作制,有效实现了责、权、利的统一,自从我兼任联华工作以来,每年年底联华的许多干部职工都担心我要走,我每年都要多次在大范围里讲,我会把我的毕生都奉献给联华,不选择其他的事业。联华的产权问题已经解决了,下一部是争取直接上市。”王宗南如是保证。

  如今回看,王宗南当时的回答中,直接掩盖了“截至2001年4月底友谊复星已不再直接持有联华超市的股权”的事实。而王对于联华超市职工持股会这一组织只字不提的原因,或与当时联华处于上市关键时期,以及“职工持股会”在2000年以后所遭遇的政策限制相关。

  在1996年前后被全国各地工会大力推广的“职工持股会”,在世纪之交是诸多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普遍现象,但在2000年之后,却成了企业上市的“绊脚石”。

  实际上,1998年5月,国家工商管理局曾明确过职工持股会或工会代持职工股份的合法地位。但由于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职工股不经过摇号中签过程,这种认购特权违背了“三公”原则。与此同时,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往往存在巨大的价差,股票上市后出现职工大量抛售牟利的现象,对股票二级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因此中国企业员工持股实践陷入僵局。

  根据公开资料披露,2000年7月7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民办函【2000】110号,下称“110号函”),规定对职工持股会不予登记,职工持股会的法律主体资格问题被动摇;2000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在《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中明确规定,“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110号函从实质上叫停了通过职工持股会推进企业产权改革的可能。其规定称,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对此前已登记的职工持股会,在社团清理整顿中暂不换发社团法人证书。因此,职工持股会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也就不可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不过,当时已有律师公开建议,“因为不具有民事主体,《公司法》有关财务制度、税务制度方面规定就无法规范职工持股会的行为。同时,职工持股会由于内部人员流动性大,还存在着缺乏相应退出机制的弊端。可以通过职工持股会改制为具有投资主体资格的法人以及股权置换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王宗南与“神秘股东”的关联

  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显示,上海立鼎在2001-2007年间,年均净利润接近1000万元。其主营业务占净利润的比重微乎其微,最高不过几十万元。净利润主要来源于投资收益。此外,已有媒体指出,上海立鼎的一些会计科目也表现得极为不正常,成立之后“长期借款”、“短期借款”两项科目均无事项。但“其他应付款”一项均有异常。如2004年12月31日,上海立鼎“其他应付款”为1.4亿元。上海立鼎本身主营业务很小,并没有大额交易发生,其他应付款显然不是来自于正常的商业往来。

  根据时代周报记者掌握的多份验资报告显示,上海立鼎在2003年1月、2004年2月、2005年6月的净资产额分别为6389万元,7967.82万元和7514.63万元。

  王宗南与神秘股东“上海立鼎”的关联,实际在2003年之后立鼎的投资活动中便已经浮出水面。

  2003年5月,上海联华兴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联华兴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联华兴宇”)成立。该公司的两个股东是上海立鼎20%、上海兴宇投资有限公司80%(以下称为“上海兴宇”),该公司最初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五金交电等,注册地址为崇明工业园区秀山路68号315室。

  据知情人士透露,上海兴宇是一家民营企业,当时的董事长虞素慷原是王宗南好友。而时代周报记者获得最早的联华兴宇工商档案上,第一任法人代表、董事长是王宗南。

  2003年5月6日,作为一家私人控制的公司,上海立鼎以“委派书”形式委派王宗南出任该公司董事,并被推举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在将近一年多的时间里,联华兴宇的多份工商档案上均有王宗南的亲笔签名。

  早在2003年1月18日的一份《承诺书》上,时任联华超市党委书记张增勇以手写、并加盖联华超市公章,同意联华兴宇使用“联华”字样。据法律界人士称,该行为属于商标使用授权。作为上市公司来说,属于重大事项,应该通过董事会,上市公司也应该及时予以披露。不过,时代周报记者并未找到联华超市相关董事会决议与信息披露。

  2004年4月,联华兴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选举良威、虞素慷、张增勇、张晓东、叶正欣为董事,选举虞素辉、傅文球、徐苓苓为公司监事,其中良威时任联华超市总经理,张增勇时任联华超市党委书记,徐苓苓时任联华超市财务总监。同期,良威代替王宗南出任联华兴宇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05年7月18日,联华兴宇增资扩股,增加一名自然人股东虞素慷,即上海兴宇的董事长以个人名义对联华兴宇增资2800万元,上海立鼎增资至1000万,上海兴宇增资至1200万元。增资后上海立鼎仍持有上海联华兴宇20%股份,实际控制人虞素慷以个人和上海兴宇的名义合计持股80%,实际股权比例与原先保持不变。

  也是在良威为法人代表期间,联华兴宇与洛阳当地开发商曹建洛达成了一份合作合同,由曹建洛通过挂牌转让的方式,将自己手中26亩土地“开发纱厂南路30号地块”转至联华兴宇。联华兴宇方面拟用该地块兴建超市购物中心,并因此成立项目公司:洛阳联华兴宇股份有限公司。

  不过据相关信息显示,联华兴宇或因资金问题最终放弃了开发计划,并将上述土地转手出让。工商资料显示,洛阳联华兴宇在2006年8月2日发生股权变更,世纪联华受让了联华兴宇和上海兴宇的持股权,洛阳联华兴宇成为世纪联华100%控股子公司。

  王宗南离开联华超市是2006年,这一年上海政坛风声鹤唳。自2006年7月5日开始,中共中央纪委对上海社保基金的使用问题着手调查。2006年9月24日,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被立案调查。

  王宗南离开联华,赴任光明集团的时间是当年8月。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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