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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依循惯例 习近平或在10月接任红会名誉会长

中国红十字会每5年就会在理事会上,决定名誉会长的人选。上一次的选举是在2009年10月29日,当时由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继续担任名誉会长。

  1993年10月《红十字会法》颁布后,顾英奇提出并得到执委会同意,提前一年召开红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落实聘请江泽民主席担任名誉会长的问题成为当务之急”。

  顾英奇在请示的最后还特别加了这样一句话:“江主席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是荣誉性的,不会增加江主席的工作量。”当年年底,红会正式向中央请示,获所有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取得同意。

  1994年4月23日红会六大开幕,江泽民在听取顾英奇汇报时说:“本来,我不想当这个名誉会长,但看到你们给我的一个材料上边列举了国家元首担任名誉会长的情况,国际上都这样做,所以我说,那就同意吧。”我说:“这是国际惯例,国家红十字事业非常需要这样做。”当天下午,红会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就聘请江泽民担任名誉会长。

  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红会六大通过的红会章程中,还没有“红会名誉会长由国家主席担任”的条款,直到1999年的七大才将“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由国家主席担任”的条款明确写进了章程,之后未再改变。

  继1994年六大开创了国家主席担任名誉会长的传统之后,红会也开创了另一个“传统”:连续4届,每逢全国全员代表大会必修改章程。不知道这一“传统”在红会十大上会不会打破。

  在新一轮关于红会改革领导体制的讨论中,有不少知名人士纷纷建言,中国红十字会必须有一个具有崭新形象的领导人。目前谁最适合专职做红会领导呢?很多人给出的答案是现任国家元首夫人。

  建议虽好,具体做起来却有些现实困难。目前来看,主要障碍有三点:其一,国家元首夫人在我国并非一个法定职位,国家元首夫人也有其本职工作;其二,以往中国国家元首夫人并无担任红十字会名誉会长(会长)的先例;其三,法规上还有点困境,如果国家元首夫人担任名誉会长,与现行红会章程中“名誉会长聘请国家主席担任”的规定相抵触,如果国家元首夫人担任会长,又会出现与担任名誉会长的国家元首同在一个组织任职的尴尬局面。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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