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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间异地审理31名高官 审理法院多在京鲁冀

任建明的预测是,十八大之后刮起的反腐风暴力度空前,省部级及以上腐败官员纷纷落马,在此背景下,将会有更多高官贪腐案件实行异地审理

  反腐力度空前

  异地审理或成常态

  8月5日,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次日,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也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八大后落马的41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中,除了上述3名官员之外,还有16名官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包括李春城、郭永祥、季建业、廖少华、陈柏槐、郭有明、陈安众、王永春、蒋洁敏、李东生、冀文林、杨刚、阳宝华、毛小兵、许杰、徐才厚。

  至于这16名官员的贪腐案件由何地审理,尚不得而知。

  此外,尚未宣布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包括:李崇禧、金道铭、申维辰、宋林、谭栖伟、苏荣、杜善学、令政策、万庆良、谭力、韩先聪、武长顺、陈铁新。

  洪道德推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无论在职还是退休,省部级官员贪腐案件大多或将实行异地审理。

  “现在处于反腐的关键阶段,对省部级官员贪腐案件‘一刀切’实行异地审理,更符合民众对贪腐案件严肃处理的要求。”洪道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任建明的预测是,十八大之后刮起的反腐风暴力度空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纷纷落马,在此背景下,将会有更多的地方被纳入异地审理的候选地,以确保案件审理的进度和效率。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透露的数据证实,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对90%以上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关联案件指定到了被告人任职地以外的省份异地审判。

  洪道德则认为,异地审判可以作为一个“权宜之计”存在,不宜上升到“正式制度”。对抗不当干涉司法的关键并不在异地审理,而在于增强司法体制和司法机关的“抗干扰能力”。

  洪道德指出,在未来,异地审理应该回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本意上,即指定管辖是用来解决个案的,而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发现,十七大至十八大期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受贿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案。王益、康日新、陈同海任职地都是北京。

  十八大之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还审理了铁道部原党组书记、部长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刘志军主要任职地同样是北京。

  而在异地审理的31起高官贪腐案件中,有8起在北京审理,6起在山东审理,4起在河北审理,两起在江苏审理,两起在河南审理,两起在天津审理,陕、重庆、湖北、福建、浙江、安徽、吉林各审理一起。

  法治周末记者 陈磊 实习生 张晶鑫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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