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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官员的贪腐七术

  招术五

  泄露办案信息敛财

  原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纪检委干部高永亮,被郑州市纪委借调参与调查取证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原检察长胡志忠一案时,干扰组织调查,使得案情一度扑朔迷离,后被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4年5月11日,高永亮借参与办案的有利条件,多次与胡志忠打电话联系或见面,向其透露案件查处和进展情况,并以个人需要用钱为由,向胡及其妻子索要现金3万元。

  胡志忠被郑州市纪委“双规”后,高永亮利用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与其接触的便利条件,多次向胡透露案情并替其向外传递消息,致使胡与其妻妹李某等人相互串谋,并以此收受“感谢金”8万元。

  不仅如此,高永亮还委托同事田某及田某之父为胡志忠一案活动,事后,高又从田某处要回2万元据为己有。

  招术六

  占有案件当事人上缴款项

  专案涉案款项也成为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派驻纪检组原副组长张庆的敛财目标。

  2005年3月28日,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派驻纪检组原副组长张庆,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妨害作证罪,被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据悉,张庆在办案过程中,利用手中特殊权力大肆贪污勒索钱财,甚至连案件款项也未能幸免。

  1996年下半年,中央纪委与省纪委组成专案组,调查海南省政府有关领导收受股票案件。在调查过程中,对涉案人员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盛公司)原副总经理刘某某停职审查。时为专案组成员的张庆以刘某某构成犯罪,其非法所得需上缴组织为由,要求刘某某上交6万股海盛内部职工股票共计31万余元。

  1997年10月,张庆又将自己的2万元现金上交给省纪委财务,冲抵案件当事人海南省委干部肖某上缴的2万股海盛公司股票。之后,张庆指使前妻孙某将此2万股股票及送、转增的1万股股票卖出,得款28万多元。

  招术七

  假装到上级机关帮忙疏通关系

  黑龙江省纪委信访室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朱明义则基本靠骗。

  2007年11月,朱明义利用其信访干部的特殊身份,借中央纪委信访室对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原副局长王某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王某请求其帮忙之机,假装为王某到上级机关疏通关系,先后两次收受、骗取王某所送60万元。

  2009年10月,朱明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来源:公众微信账号政知局)

  • 责任编辑:方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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