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森林 资料图片
撰文|桂田田中央纪委再次出手清理门户。
7月23日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宣布了山西省纪委常务副书记杨森林被调查的消息。
今年3月以来,包括山西省监察厅原副厅长谢克敏、中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中央纪委副局级纪律检查员曹立新等多名纪检系统内部人员先后落马。
中央纪委的一系列清理“内鬼”的动作,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由于涉案细节暂未公布,这些纪检系统官员的落马原因一时间被镀上了神秘色彩。
纪检系统的官员如何贪腐?
梳理近十年间已经接受审判的纪检干部贪腐案发现,其中多数因贪污受贿被法律制裁,而获取利益的方式五花八门,颇具纪检特色。
招术一
40天收受被调查官员1000多万
2013年年底,中央纪委通报了4起纪检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首当其冲的就是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吴汉林受贿案。这名梅州的“80后”纪检干部,在他进入纪检系统的第3个年头开始疯狂敛财。
他敛财的方式是“吃”问题官员。
2012年6月,梅州市拍卖行副处级干部魏某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梅州市纪委调查,为得到吴汉林的关照,当年7月1日,魏某在梅州市火车站进城大道送给吴汉林人民币4万元。2012年7月31日至9月10日,仅40天时间里,吴汉林利用其抽调至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4•09”专案组,调查梅县嘉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房某涉嫌违法违纪之机,先后7次共收受房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25万元、港币22万元。案发后,侦查机关扣押赃款人民币631.9548万元及赃款购买的路虎极光、丰田锐志小轿车各一辆。
2013年9月4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梅州市原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吴汉林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招术二
利用“两规”调查官员敛财
已于2010年12月30日被执行枪决的湖南郴州前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曾锦春,则被媒体称为“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
对曾锦春的一审判决书仅正文就超过360页,判决书里列明的行贿人就达44人,共计195单。在判决书中,曾锦春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高达3151.84万元,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孳息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877.9万元,总家产逾6000万元。
这些钱财来自为行贿的私营矿主办理采矿证、争夺矿山资源,帮建筑承包商承揽基建工程项目,帮助违法人员甚至黑帮头目干预司法、释放在押人犯,在调查与提拔干部中收受贿赂。
官方通报消息称,因群众不断反映曾锦春存在的严重问题,湖南省纪委曾三次派出调查组进行了解。但由于曾锦春所处岗位的特殊性、反调查能力比较强,加上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未能查实。2006年7月,省纪委利用查处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的有利时机,终于找到了曾锦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突破口,并于9月19日对其采取“两规”措施。
有报道称,在郴州官员和市民间流传着这样一句黑色笑话:“全市的矿都归曾矿长管。”曾锦春频繁以“批条子”和“发牌子”的方式,参与矿产利益的控制与掠夺,一些官员因不愿将煤矿审批权交给他而被“两规”调查,而一些被“两规”的官员给曾送钱后就可以“保平安”。
曾锦春最终没有逃脱死刑的命运。
法院一审认定,在纪委审查阶段,曾锦春对纪委已掌握的其余收受贿赂20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及近6000万元家庭财产未作交代,不具备坦白情节。至于他曾提供检举、揭发他人涉嫌受贿犯罪的线索,系在其担任郴州市纪委书记职务期间获得的,此行为不构成立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