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院长乱判离婚案
“一个简单的离婚案件,李威竟然能在当事人双方全部死亡后,终止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发回再审。” 陈维山表示。
陈维山称,其女陈丽艳和王高夫妇于2008年9月4日协议离婚,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法院终审判决两人房产和土地归陈丽艳及两个未成年的女儿所有。
“离婚后不久王高去世,2010年4月30日陈丽艳也突然死亡。但2010年12月19日,王高父亲王同仁突然向大连二中法院提出民事裁定,要求裁定离婚无效、发回重审。” 陈维山说。
“王同仁的这些要求获得李威的支持,大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指令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再审该案,终止原调解书的执行。”陈维山告诉记者。
这份由李威签署的民事裁定书的落款日期是2010年7月20日,而王同仁则是在5个月后的2010年12月19日才提出的民事裁定申请。
“难道早在5个月前,李威便预知,半年后的案件申请?”陈维山说。
附:李威简历
李威,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6年10月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2008年1月10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3年1月10日连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