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亮点
最高法判决将转化为指导性判例
分析:案例作为风向标,效果比司法解释更好
【纲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将本院作出的裁判转化为指导性判例的机制,充分发挥其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职能。
现在仍有大量的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最高法院正在加强指导性案例的作用,已经建立了每月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制度,要求各级法院遇到类似的案件时参照指导性案例。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说,中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最高法院的判决不能被下级法院直接引用,但是最高法院的判决肯定是下级法院的风向标。
杨伟东认为,这个规定要求最高法院能够通过个案发挥引导作用,最高法院的判决需要有非常高的水准。杨伟东说,最高法院进行司法引导的主要方式是发布司法解释,但是司法解释比较抽象,不易理解,而把一个个的案件汇总起来当做案例,效果会比司法解释更好。
改变以诉讼标的额确定审级
分析:应按照案件难易、影响力确定审级
【纲要内容】进一步改革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逐步改变主要以诉讼标的额确定案件级别管辖的做法,将绝大多数普通民商事一审案件的管辖权下放至基层人民法院。
南都记者注意到,根据最高法院数据,民商事案件连续多年超过全部一审案件的80%。目前,民商事案件的审级是根据诉讼标的额确定。以北京为例,基层法院受理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中院受理5000万元至2亿元的,高院受理超过2亿元的。
杨伟东说,根据诉讼标的额判断审级比较容易,但也相当机械。有的案件标的额虽然很高,但是审理却很容易,有的标的额的不高,审理却相当复杂。他认为,审级应该按案件审理的难易程度、案件的影响力等综合考量。
司法实践中的另一个问题是,基层法院案件逐年上升,而高院、最高法院案件量却相当少,基层法院的法官已经不堪重负,不按案件标的分配案件,会不会加重基层法院的负担?
杨伟东表示,在进行此项改革时候,还需要进行综合的制度设计,将案件的性质、影响力、难易等进行指标化的设计,以此为指标在四级法院之中进行合理的分配,如果基层法院的案件量猛增,那改革显然是不成功的。
律师可作为第三方纳入信访机制
分析:探索新的信访模式,重塑司法威信
【纲要内容】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明确诉访分离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建立就地接访督导机制,创新网络办理信访机制。探索建立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增强涉诉信访矛盾多元化解合力。
杨伟东表示,可以分三个层次来看待涉诉信访的改革。第一是并不是越高级的部门受理信访就越合理,而信访作为纠纷机制的功能的发挥,也不是大闹大解决,而是看信访有没有道理。第二是需要看信访本身解决问题是不是公平公正。第三是人们之所以信访不信法,是因为司法部门长期以来没有建立威信,如果司法部门想要建立威信,需要一件件案件公平审理,以逐步使人们相信司法部门。
杨伟东说,正是长期以来司法部门没有威信,才需要探索新的信访模式,比如网络信访、将律师作为第三方纳入信访机制等。而以后法院的判决书也不应该只是形式上的终结,而是应该提高审判的水平,用公平公正的判决书真正地终结信访。
诉讼费罚金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
分析:杜绝法院通过审判职能为自己谋利
【纲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物,以及追缴的赃款赃物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
此前,由于法院支出由同级财政供给,按照一定比例由同级财政向法院返回,因此容易产生法院利用审批权牟利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指出,这项要求意味着今后法院不能再通过审判职能为自己谋取利益。
不过洪道德指出,不排除一些法院“该收不收、该罚不罚”,或者通过其他名目不把诉讼费、罚金等上缴省级国库。他建议从制度上加强监督管理,相关措施要尽快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