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中国时政 > 中国聚焦 > 正文

热闻

  • 图片

最高法制定司法改革纲要 法官可直接签发判决书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指导未来五年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四五改革纲要。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说,中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最高法院的判决不能被下级法院直接引用,但是最高法院的判决肯定是下级法院的风向标。

  管辖

  重大行政案件或可不在本地审理

  分析:有望避免行政干预

  【纲要内容】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确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案件和环境保护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事实上,最高法院一直致力于解决行政案件的公正审理问题。比如曾规定起诉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审理的,应当由中级法院审理。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认为,这些规定仍有较多人为判断的因素,比如什么是“基层法院不宜审理的”就很笼统。杨伟东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打破行政区划的框框,使重大行政案件审理摆脱地方政府。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表示,纲要提出的做法可以避免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的现象。有的行政案件涉及到民告官,如果在本地审理,会给当地法院审理很大压力,还有可能会妨碍正常审理;民商案件主要涉及到地方保护的问题,通过提级审理或进行指定管辖,可以解决这一问题。过去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要跨行政区域,这次改革是一个突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过去追求经济上的G D P一直是地方官员政绩的首要指标,很多地方环境案件,法院根本不受理,地方干预很多。洪道德还提出,将来是否可以考虑不按照行政区划建设法院?比如环境保护法院,可以不按区县来设,一个省设几个环保法院,受理该省所有环保案件。

  此外,纲要还规定建立上级法院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较多的地方派出巡回法庭工作机制。南都记者注意到,现在实践中也有大量巡回法庭,但一般是由本级法院派出,解决的是个别案件的审理问题。杨伟东说,纲要中所指的巡回法庭是由上级法院派出的,可以较好地解决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问题,还可以使一些行政案件的立案难问题得到缓解。

  人事

  省一级设法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

  分析:法官提名权上收,有助于“去地方化”

  【纲要内容】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进行全省的法官提名,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

  建立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的目的是去除法院的地方化,使法院在人事任命、经费来源上摆脱地方的干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事任命的去地方化。目前,法官的提名权由同级法院院长行使。对此纲要提出,改革现行法官提名机制。

  改革的关键在于委员会组成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表示,提名权是一项很重要的权力,只要提名通过,一般没有重大的问题都可以获得任命。将法官的提名权上升到省一级,确实可以有效地去除地方化,提名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也能得到提升。

  不过,纲要并没有提出法官遴选委员会怎么组成。杨伟东表示,这个委员会不应当只由法院内部人士组成,还应该包括法学专家等社会人士,以增加提名的科学性。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也认为,这项改革的关键是遴选委员会如何组成,究竟是什么地位权限,和组织人事部门是什么关系?他认为,必须由遴选委员来确定某个候选人的专业水准后,再将人选转给组织部门考察;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也必须社会化,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员等都要参与。

  或推动法院院长从法官中产生

  法官提名与院长的产生也有一定的关系。根据现在的程序,法官需要通过司法考试,而院长只需要有法律从业背景。法院院长的提名也与法官不同,一般由上级法院或者本级党委提出人选,由上级党委决定,再由同级人大选举。前段时间,全国政协双周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要由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担任法院院长。

  杨伟东说,法官由省一级提名也可以促进有法学背景的人担任法院院长,而将来一定会要求法院院长从法官中产生。

  参加全国政协双周会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表示,法院院长没有法学背景的问题非常严重,法院院长应该是办案的能手,否则就违反了司法活动的规律。

  纲要规定,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曹义孙说,分类管理也可以增加法院院长的法律专业背景,之前将法院院长当作行政官员来提拔,这个分类管理就是把对法官的管理跟行政的管理区分开来,分类管理不仅是工资待遇,而是需要有相关的提拔程序。

  引导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法院

  在法官遴选方面,纲要还规定,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法院,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级法院遴选。杨伟东说,这个规定主要是解决中级以上法院法官太年轻的问题,在英美,中级以上法院的法官年纪一般超过50岁,但中国硕士博士刚刚毕业就可以担任法官,这些法官没有太多的生活阅历,不容易把握一些复杂的审判。

  纲要还规定了判决书说理水平作为考核升官因素。要求建立裁判文书说理的评价体系,将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作为法官考评、遴选和晋级的重要因素。

  • 责任编辑:晃彦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