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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常委:自由主义滋长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

为了确保党的意志实现,一些政党专门设立党督、党鞭等职务,在议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时候,负责向本党议员传达本党意志,以及记录本党议员投票等情况,发现违反本党意志者,将给予纪律惩罚。

  主持人:您给我们谈了这么多,那我们该如何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来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

  姚增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四个切实”,即“切实增强党性”、“切实遵守组织制度”、“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切实执行组织纪律”。抓贯彻落实,我体会应做到以下这么几点:

  一个是讲忠诚,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和组织意识,解决“我是谁的人”、“听谁话,跟谁走”的问题。列宁曾经这样说过,党员的忠诚是保持最严格纪律的基本条件。忠诚是纪律的基石,党性是纪律的根本。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政党,党是领导一切的。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强化党的观念,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无论是想问题,还是办事情,都必须始终不渝地绝对忠诚于组织,听党话、跟党走。

  再一个是重教育,切实增强纪律意识与规矩意识,使各项组织制度规定入脑入心,解决有的党员干部“不知其然又不知其所以然”的问题。“无知者必然是无畏的”。要把组织纪律教育作为党规党法教育的必修课来对待,使党员干部把“应知应会”、“必遵必守”的制度规范内化于心、形成自觉。要通过教育使党员干部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应该这样做、哪些事应该那样做,等等。要加强案例剖析,善于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从反面教材中认识到“高压线”是触碰不得的,在学思践悟中增强组织纪律性。

  再一个是强管理,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与战斗性,严格落实党内生活特别是组织生活方面的制度,解决“制度多、落实少,庸俗化、走过场”问题。党内生活是锤炼党性、提高觉悟的熔炉。习近平总书记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炉子生不出火,或者生了火却没有足够的温度,那是炼不出钢的。作为党的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严格党内生活,既要抓制度规定的健全完善以及创新,更要在制度规定的执行落实上给力用功。要使各种形式的党内生活都有实质性的内容,都能硬碰硬、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具有实效。

  第四个是严执纪,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无一例外,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对纪律的敬畏意识、戒惧意识,解决“有纪不依、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遵守纪律无条件,执行纪律无“禁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做到有纪必执、违纪必查。对于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决定,搞非组织活动等行为,必须及时批评教育、诫勉警示;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要敢于亮剑,必须严肃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形象地讲就是,要使纪律通“电”而不断“电”,真正成为触碰不得的“高压线”。这样通过铁面执纪,就能克服组织纪律松弛问题。

  第五个是真追责,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全面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解决“守土不尽责、有责不担当”的问题。监督检查、倒查追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可缺少的抓手与保证。不仅要严明纲纪,内设“高压线”,还要强化监督,外念“紧箍咒”。要加强对“两个责任”和组织纪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纪委,要像王岐山同志强调的那样,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执好纪、问好责。对那些发生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案件的地方,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者的责任,具体来讲:倒查有关党组织在执行组织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倒查有关党组织主要领导是否履行了管理、监督之责,还要倒查有关党组织分管领导是否做到了抓早抓小、“一岗双责”。

  主持人:在如何做这个问题上,您给我们用了五个关键词:忠诚、教育、管理、执纪还有追责。那么关于严明组织纪律,我还有一点困惑,想请教姚常委。就是如何处理这样两对关系,一个就是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和维护党员权利、发扬党内民主它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另外就是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与严明其他各项纪律、与抓作风建设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姚增科:我理解你说的这几个关系都是辩证统一的,决非此长彼消、相互对立。在党内,上级和下级之间,确实有分工的不同、职务的差异,但在党章党纪面前,所有党员的政治人格都是平等的,都应该平等享有一切应该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该履行的义务。

  一个是关于严明组织纪律与发扬党内民主的关系。应当说,严明组织纪律与发扬党内民主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党章党规对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组织纪律对全党有着严格而刚性的要求,但一切都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组织与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前提,决不允许压制民主、以上欺下等现象存在。要全面、准确认识严明组织纪律的要义在哪儿,把加强组织纪律性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机地统一起来,努力形成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二是你讲的关于严明组织纪律与保障自由的关系。一切自由都是相对于法纪而言。在党内,有了纪律,才能真正保障“自由”。就像道路交通,没有“红灯停”的约束,哪有“绿灯行”的自由?就可能出交通事故。古今中外,任何一个社会,也无论哪个国家,都不可能只讲自由,不讲法纪。党组织严抓党的组织纪律,也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真正的爱护。如果允许党员干部去追求纪律规定之外的所谓“自由”,干那些违法乱纪的坏事,那么他们终有一天会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那么他们还有什么自由可言?

  我们常说,一滴水融入大海才不会干涸,才有力量。党好、国家好、民族好,我们大家都才会好。有的人认为,在过去战争年代的时候,强调组织纪律是必须的,可现在情况变了,是不是可以搞得“宽松”一点,否则会束缚党员干部手脚,影响他们干事创业积极性。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有害的。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针对一时流行的“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的论调,陈云同志旗帜鲜明地提出,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今天我们强调遵规守矩不是让党员干部无所作为,而是在遵守纪律的前提下干事创业、更好地作为。

  三是关于严明组织纪律与执行其他纪律、与抓作风建设的关系。党的组织纪律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等是一个严密的不可分割的整体,虽然各有侧重、各具功能,但相互贯通、相辅相成,都不可或缺。我们现在强调组织纪律的重要性,丝毫不意味着对政治纪律、廉政纪律和其他纪律要求的“松绑”。恰恰相反,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严明组织纪律的内在要求,党的组织纪律的加强又必然促进党的政治、廉政等各项纪律建设的深入。

  还有,纪律是转变作风的有力保障。王岐山同志强调,要通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唤醒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意识。我们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正是因为对一批又一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严格执纪处理,才使党的作风建设成效凸显,“四风”明显得以遏制。另外一个方面,正因为持之以恒抓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和作风转变,才使得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从思想到行动归位组织,严守纪律。

  今年“七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共产党人的忧患意识,就是忧党、忧国、忧民意识,这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担当。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执纪机关,我们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特别要注意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作出表率。如果自己的“风纪扣”都先松了,怎么用纪律去约束别人呢?“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带头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监督就有底气,就有力量。

  最后,在这里我想特别讲的是,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这是我们的责任,这也是我们的使命。

  主持人:正人先正己、监督才有底气,我觉得您这句话说得特别好。今天,姚常委通过一系列非常生动有说服力的例子,深入浅出地给我们分析了“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的情况。再次感谢姚常委来到我们演播室,也谢谢网友们关注我们本期话题,下期访谈我们再见。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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