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威——以改革增强反腐战斗力
要更好发挥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必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业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一大共识。
“这次调整从政策层面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排序和分工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切实增强了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侯长安说,这是湖北对改革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出的一次积极尝试。
同时,湖北此次创新之举,无疑为该省各级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了重要保障。
杨伟东认为,通过前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排序增强其权威性,以及明确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仅能让其集中精力专司其职,履行好监督责任,也向社会传递了反腐败还要持续加力的信心和决心。
“如果党委书记不重视,排位再靠前也没用。”陈丰林说,这一制度创新之所以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当前各级党委对落实主体责任的高度重视。
“正是在当前落实‘两个责任’的大环境下,各级党委和党员干部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更加清醒,所以这项制度安排获得了广泛的支持。”黄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焕明说。
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必须相互协调、共同促进。
“纪委的权威性越强,监督责任就落实得越好,党委抓主体责任也就越有力、效果越好。”黄石市委书记周先旺告诉记者,这次改革的导向作用很明显,就是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
“位子变热了,绝不能把这个热位子坐冷。”对于李颂银在调整前后履职方面的变化,汪道胜表示十分满意,“对各级党委而言,也应当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最大限度地释放这一改革举措的能量。”(记者史文杰王少伟金颂)
●链接: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强调——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委员会一样都是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它的产生就决定了它本身的重要地位和权威。纪委承担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履行好这一职责,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就要研究制定增强纪委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的具体办法。如,提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地位和作用应作出一种制度安排,只要是担任这一职务,就不能按资历先后、年限长短在党委(党组)中来排位,要围绕有利于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机制,有利于反腐败协调小组发挥作用来提高他们的地位,研究制定有利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体制机制,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对独立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能再参与派驻单位和部门的业务分工。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