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把“热位子”坐得更“热”
“最直接的变化就是说话更理直气壮了,部署工作时心里更有底气了。”李颂银告诉记者,现在自身所肩负的职责更加明确,就是要监督执纪问责。
前不久,李颂银在审查一份该省司法系统因公出国的名单时,划去了一名涉及某在办案件的干部。“以前像类似出国这种事我根本不了解情况,但现在相关部门主动把名单送过来要我们审核。”他说。
变化远不止这些。今年上半年,省司法厅纪委不断加大纠正“四风”工作力度,“三公”经费、发文、会议数量同比分别下降22%、11.25%和20%;厅纪委监察室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79件(含重复件),对涉及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了函询、约谈和诫勉谈话,其中函询5件,诫勉谈话2人次,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和早查处。全系统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5起5人。
“表面上是排位的调整,背后改变的是观念和地位。”排名由第7位变为第4位的黄石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刘维胜说,调整后,纪检组长开展监督工作更有主动权和权威性。
“这次调整实际上是纪委书记归位之举,有利于种好自家的‘责任田’。”黄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丰林说,此举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党员干部的心理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大家对纪委书记承担的职责更加重视,纪检工作推进起来更有力度。
“班子里其他同志对纪检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强,经常主动来找我商量相关事宜。”他告诉记者,该市市长多次与他商讨如何落实政府党组的主体责任,并请他在市政府党组会上发言。
今年上半年,黄石市纪检监察机关交出了一份合格答卷: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738件次,同比上升55.6%;初核违纪线索363件,同比增长286.2%;立案352件,同比增长262.8%;结案248件,处分248人,同比增长320.3%,其中,县处级干部11人(含正县级3人),乡科级干部62人。案件增幅、大案要案数量2项指标在全省市州保持领先。同时,市纪委、监察局先后3次对2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的通报,既对违纪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又对分管领导进行了严肃问责。
除了排序之外,《意见》还明确要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司其职,不参与所在地方、单位其他业务分工,也不临时主持单位工作。
“原来分工和参与协调工作太多,我本人兼任着30多个协调小组成员,每周参加2、3次协调会议都算是少的。”省纪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长黄贵新告诉记者,“现在虽然只管纪检工作,但却更忙了。”
“前一阵机关开大会通报去年内部审计情况,我们对发现存在违规资金的问题直接点到了相关处室和个人,这在以前很少见。”他说,被点名的处长一晚上没睡,连夜写出检查材料,第二天就将违规发放资金退缴到位。
黄贵新坦言,位置靠前了,也对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感觉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自身要求也必须更加严格,只有这样才能管好别人。”
7月1日下午,湖北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议题之一便是审议《关于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纪委书记和省直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向省纪委监察厅述职述廉的暂行办法》。
“排名靠前了,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监督考核自然要相应加强。”肖习平告诉记者,5月30日,省纪委刚刚印发了《关于省纪委监察厅领导班子成员约谈市(州)纪委监察局、省直派驻(出)机构负责人的实施办法》。
“纪委书记现在有位了,更要有为。”侯长安说,因此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履职能力必须跟得上,任职门槛要提高,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优化纪检监察领导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