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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丰原书记涉受贿受审 收工程承接商100万元

时隔17个月后,广东汕尾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增新,再次公开露面了。根据指控,2006年至2012年,陈增新在担任陆丰市委书记、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现金人民币173万元、港币150万元。

  从普通工人

  到副厅级干部

  陈增新1956年10月出生,广东海丰人。1973年9月参加工作,在海丰县海城镇塑料厂工作,一年后借调任职第一居委农场会计。从1975年8月到1980年10月,他历任海丰县海城镇第一居委农场会计、民兵营长、主任、党支部书记。

  1997年,他担任海丰县委常委。约3年后,他调任汕尾市计生委主任、党组书记,此后还转任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6年6月起,陈增新兼任陆丰市委书记。起诉书披露的贪腐行为,即从这里起步。2011年8月起,他任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约一年时间,他就“落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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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指控,2007年至2010年,张育浩在担任陆丰市建设局局长期间,经被告人彭万生请求,张育浩利用管理工程招标的职务便利,将陆丰市行政中心及陆丰市建设局大楼等工程交由彭万生承建。

  2011年,张育浩在担任陆丰市财政局局长期间,经彭万生请求,张育浩利用管理工程结算等职务便利,在短时间内安排资金将彭万生承接的陆丰市行政中心工程剩余的工程款付清。彭万生为感谢张育浩在承接工程及结算工程款方面的帮助,在2008年至2012年春节、中秋节等节日前共9次送给张育浩人民币18万元。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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