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底,张育浩再次请求陈增新在干部提拔任命工作上给予关照,为此在陈增新海丰县县城家中送给陈增新现金人民币60万元。后来,张育浩获任陆丰市“财爷”——陆丰市财政局局长。
2011年8月,陆丰市委、市政府准备换届选举,张育浩为了请求时任市委书记的陈增新将其提拔为陆丰市委或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陈增新的办公室又送出现金港币50万元。陈增新承诺帮忙,收下了该笔钱。
2011年8月,陈增新不再兼任陆丰市委书记,职务变为汕尾市委常委,次月任市政法委书记。2012年春节前,张育浩为感谢陈增新多年来的关照支持并希望其在日后的职务提拔晋升中给予关照,在陆丰市迎宾馆201房送给陈增新现金港币50万元。
据起诉书,从2009年到2012年,光张育浩一人就给陈增新送出了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和港币100万元,陈增新“对张育浩在提拔晋升中承诺并给予关照”。
涉嫌收受工程承接商100万元
不少落马官员都与一些商人保持着不良关系,陈增新也没能例外。
据起诉书披露,在陆丰市委书记任上,2008年至2011年,陈增新利用主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涉嫌为郑维山在京海凤凰城住宅小区等工程的承接与开发过程中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
2010年春节前,郑维山为了感谢陈增新在其承建京海凤凰城住宅小区等工程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关照和支持,在陈增新海丰县城家中送给陈增新现金人民币50万元。
一年后的2011年春节前,郑维山为感谢陈增新在其承建京海凤凰城住宅小区等工程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和支持,又在陈增新海丰县城家中送给陈增新现金港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