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是改革的有效“推进器”,无论实施者是地方政府还是其他的当事人,否则这项改革便是激励不相容的,没有办法有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农民工市民化已经讨论了很多年,但成效并不明显。虽然我们预期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之后,改革能有实质性的推动,但是,目前仍然有很多观念上的障碍需要突破。比如说,我们听到更多的地方和研究者在测算农民工的市民化要花多少钱,但是我们没有看到有人计算推进这项改革到底能够带来多少收益,也没有看到关于这个改革收益如何分摊的估算。
虽然社会各界原则上承认改革具有更长远的收益,但是这种说法比较笼统,没有被定量化。从全世界的角度,人们在相关方面做了很多测算,例如,有人估算,如果全世界范围内劳动力流动的障碍可以打破,产生的收益竟可以大幅度超过全世界GDP的总和。(Clemens,Michael A. <2011> Economics and Emigration:TrillionDollar Bills on the Sidewalk?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Volume 25,Number 3,Pages 83–106)当然谁也不会相信这个制度性的障碍会被打破。另外,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在争论移民法案时,也认真地算了账,看如果未登记移民变成公民可以带来多少收益,至少人们承认,这项改革在联邦政府这一层次,通过税收的增加可以实现收益大于成本。我们面对的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更必须看到收益,尤其是我们所面对的这些要成为市民的人,本身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进行改革的成本收益分析有两个目的。
首先,了解了改革真实的收益和成本,才可能形成尽可能广泛的关于改革的共识。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改革任务与经济增长速度之间存在一种替代关系,为了推动改革必然要牺牲增长速度。国外有的媒体甚至称中国的改革是“增长抑制型”的。国内舆论也有类似倾向,夸大改革成本而低估改革收益。这样的观点不符合事实,类似的舆论也不利于形成改革共识,缩小了改革方式的选择空间,还会误导投资者。
其次,正确认识改革能够带来的收益,还能够增加改革方式和策略的选项,强化改革的动力。改革尽管能够获得净收益,但是,成本和收益却是不对称地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摊的。为了最大限度地使改革具有激励相容的性质,通常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所谓“帕累托改进”,即这种改革可以在不伤害任何既得利益的前提下予以推进;二是所谓“卡尔多改进”,即虽然有利益群体会因改革而受损,但是,由于改革带来较大的净收益,可以拿出其中一部分对受损者进行补偿。当前面临的改革任务,已经很少具有“帕累托改进”的性质,但是,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并且把握住改革的收益,就可以适当地运用“卡尔多改进”的方式,以减小改革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