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难逃惩处
2013年3月31日至4月19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等7个审判法庭内,控辩交锋激烈地进行着。
在公诉人与被告人、辩护人的唇枪舌剑中,在20名证人的当庭陈述中,在如山的罪证材料前,尽管刘汉等被告人对指控予以否认或部分否认,但这一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种种特征愈发清晰,其严密的组织结构、庞大的成员队伍、约定的帮规戒约、雄厚的经济实力、严重的社会危害,一一公诸于法庭之上。
——从组织特征看,该组织人数众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呈金字塔结构。刘汉是塔尖,他和刘维、孙某某同为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唐先兵、孙华君、缪军和旷晓燕、陈力铭、曾建军、文香灼、旷小坪、詹军等10人为骨干成员。刘岗、李波、车大勇、仇德峰、肖永红等20人为一般成员。
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刘汉负责决策和指挥整个组织的运转,孙某某负责执行刘汉指示及汉龙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刘维主要负责领导曾建军、陈力铭、文香灼等人充当打手或保镖,为该组织排挤打击对手,以黑护商。
——从经济特征看,该组织通过敲诈勒索、垄断赌博游戏机市场、放高利贷、骗取贷款、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并将非法所得用于购买枪支、弹药、刀具、车辆等作案工具,资助作案人员逃跑藏匿逃避打击,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购买住房、毒品,通过行贿骗取政治资本获得社会地位等。
——从行为特征看,该组织成员在作案过程中手段残忍、气焰嚣张,先后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重大刑事案件数十起,致多人死伤。
——从危害性特征看,该组织通过非法持有枪支、暴力打杀在社会上形成威慑。同时,刘汉等人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保护,攫取暴利,巩固和扩张其社会影响力,使该组织称霸于四川成都、德阳、绵阳地区,势力几乎遍及整个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