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绍贵称,在沿线和城区城区一定数量的具有商业价值的用地,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通过土地招拍挂、出让金返还方式获得商业用地,落实用地资源。通过推进铁路沿线的场站综合开发,盘活铁路沿线土地,尤其是铁路站点附近的土地资源,争取以划拨方式取得大量土地用地资源。
彭开宙称,既有土地综合经营开发要充分利用授权经营、创新节地技术、适度提高开发强度等政策,按照市场化、集约化原则,依法合规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既有线改线、场站千亿等机会,组织盘活利用和综合开发。对既有零散土地,采取整合置换或收购周边其他国有建设用地的手段,组织集中开发。要从土地分布区委、增值空间,统筹处理保障房建设与商业地产开发的关系,提高土地利用价值。
中国铁路总公司要求,各铁路局要集中技术、人才、资金力量,优化重组整合地产置业企业,原则上一个铁路局仅保留一个地产置业企业,有条件的可组建地产置业集团公司,铁路局管辖范围内涉及多个省份的,可以根据当地政策、资源条件、项目实际情况,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子(分)公司或项目公司(部)。要结合土地资源开发和企业重组整合,形成资源聚集效应和产业关联效应,带动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等其他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总公司搭建全路性综合经营开发与区域性合作平台,在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为各局地产置业企业提供支持,打造全路地产置业品牌。
铁路土地综合开发仍存路障
目前,上至中国铁路总公司下至各地方铁路局对铁路土地综合开发都是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然而,在具体项目推进过程中,也面临着亟待解决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划拨用地用途改变、土地规划调整等问题如何解决。
业内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国发33号文件涉及的土地授权经营等相关细化办法尚未颁布,目前土地开发项目仍然执行国家既有土地管理办法,给开发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赵坚表示,借鉴国外的经验,城际铁路的建设可以与沿线房地产的开发结合起来,但是目前我国城际铁路推行的土地开发模式尤其是在火车站附近进行高密度开发将面临一些挑战。
他指出,土地的管理是归国土部门来管,城市的建设是归建设部门来管,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对城市有一个整体规划,城市规划若不调整的话,火车站附近要进行高密度的开发很难进行。另外,按照国土部门的规定,交通用地不能用于商业用地,这些政策都要调整。
国发33号文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鼓励土地综合利用开发,但有开发商表示,虽然看好铁路市场,也十分有积极性,但是感觉不知从何处下手,并心存担忧。
“轨道交通上面如何市场化,怎么利用市场化的机制修路、修站点,这是我们企业在想的。我们准备积极参与这个事,但这不是我说参与就让我参与的,我要修条路都不知道找谁批。”某国内排名前四位的著名房企负责人表示,有一种舆论认为,企业在这种事里应该往后站,不应该往前站,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往前一站就被认为要在里面谋取私利。
消息人士透露,国务院已经同意了发改委牵头制定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方案,最快将于5月底出台。这个方案将会解决跨区域的问题,解决哪些事情应由政府包办的问题,并且形成了一个机制。对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也会有战略性考虑。(记者 张彬 王文志 侯文坤 朱峰 北京 昆明 石家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