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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严管企业兼职 上市公司现独董辞职潮

在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潮还在继续。这份《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任职规定了三种情况:第一种针对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要求不得在企业任职。

尤兰田 资料图片

  难以禁止

  事实上,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任职的情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早在1984年就有相关规定。1984年的27号文中,明确规定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包括以兼职取酬方式在企业任职。1985年又对此进行了补充通知,不论在职还是退休,一律不准受企业聘任,已受聘担任的,应辞去。

  1986年针对仍然存在的党政干部任职企业问题,要求一律立即辞去。1988年,针对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说明“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不得到这类企业任职”。1989年,针对党和国家机关在职干部,要求立即清理其在企业的兼职。

  但显然,这些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文件效果寥寥。

  2004年中组部2号文重申“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并在发文后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限期对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具体来说,就是凡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免去或本人主动辞去其在企业的职务;凡企业负责人兼任党政领导职务,要免去其党政领导职务。

  2008年中纪委22号文专门针对中管干部在企业任职情况进行了严格规范,但任职单位仅仅限于上市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2013年10月份出台的《意见》将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企业,并且规定,在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按照《意见》执行。

  不过,目前仍有一些前任党政领导干部仍在企业担任职务。如,据中石油2013年年报显示,中国证监会前副主席范福春为该公司独立监事,任职时间为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未能核实这职务是否已报备以及任期届满的具体日期。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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