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中国时政 > 中国聚焦 > 正文

热闻

  • 图片

中组部严管企业兼职 上市公司现独董辞职潮

在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潮还在继续。这份《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任职规定了三种情况:第一种针对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要求不得在企业任职。

图片来自网络

  原标题:中组部严管企业兼职上市公司现独董辞职潮

  在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潮还在继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上市公司公报不完全统计,5月份以来,已经有9家上市公司的9名独立董事辞职。

  对于这些在任或离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的原因,有些公告中明确说明是根据去年中组部出台的18号文件精神,有些则语焉不详仅仅说明是工作原因或个人原因。

  中共中央组织部于去年10月份发布的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份《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任职规定了三种情况:第一种针对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要求不得在企业任职。

  第二种针对辞去公职或者离退休后三年内的党政领导干部,要求不得到本人原任职辖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或任职,也不得从事与之相关的营利活动。在这个期限内,对于本人原任职辖区和业务范围外的,则要进行严格的报备制度。

  第三种针对辞去公职或者离退休后三年后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或党组报告,由拟任职企业出具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或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此外,《意见》还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针对这一轮的辞职潮,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中组部的意见一方面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也还公众一个明白。


相关新闻:

中组部:干部在企业兼职不得超1个 不得领取薪酬

中共收紧官员在企业兼职规定:未退休不得兼职

相关评论:

党校教授评中组部规范党政领导企业兼职:堵严了"口子"

  • 责任编辑:单纬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