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富济贫”要来了?
“我们过去常自嘲‘兜里没钱,办事发慌’。今后所有经费都由省高院统管了,待遇可能会好很多了。”法官李宇峰所在的法院是西部一个贫困县,他很期待法院系统的人财物独立。
他是当地法院公认的办案高手,每年要办近400多件案子,除去休息日,几乎每半天就要当一次审判员或者参加一次合议庭。
事实上,几乎所有基层法官都面临和李宇峰一样的压力。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介绍,中国法院7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法院,江苏省一线办案法官每年平均审理的案件,超过200件。而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一名法官曾经一年办了630多个案件,一度患上了忧郁症。北京甚至有法官在去年结案700多个。
案子办的多,并不意味收入一定就高。“法院经费大部分是由地方财政拨付的,统管后不敢说能全省一碗水端平,但削峰填谷,让我们穷地方涨点总能行吧。”李宇峰表示。
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2011年曾披露过一组数据,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支持,为基层法院增加政法专项编制2.5万个左右,基层法院获得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年均增长20.62%, “但一些基层法院法官待遇偏低,队伍不稳定问题突出” 。
据廉政瞭望记者了解,在一些基层法院,极端的就有人宁当法警不当法官,因为法警有警衔津贴。在江苏新沂市人民法院网站上有一篇文章,讲到当地法官的待遇比法警要低,办案津贴每人每天就仅有法警的1/5,但法官的准入门槛和自身要求都更高,导致一些法官心理有所失衡。
不过,在一些发达城市法院中,有人却在担心:“今后我们会不会被‘劫富济贫’啊?”“我们是省会城市的基层法院,经费充足,全省一盘棋肯定要被摊薄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参加过两次由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司改讨论,深知改革的复杂性。他说,一些中基层法院和地方政府已建立起互相服务、互相利用的共处模式,地方政府不愿意交权,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也不愿脱钩。
在一些发达地区的法院,区县政府为调动法官积极性,往往给予特别拨款和支持,一度出现区县法院比较富裕,而中级法院反而成为“清水衙门”的情况,中级法院的法官都希望调到区县法院任职。
但另一种声音却表示,其实不好一律批驳这种说法,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诉讼的确多。广州法官每年大概要审理200多个案件,粤西贫困地区的法官一年只办几十个案件,如果在财物分配上一刀切,对发达地区显然不公平。但贫困地区法院分配的财物要是少了,又没有人愿意去那里了。
地方不再“英雄救美”了?
对于省以下法院系统的人财物独立,大部分基层法官还是很认同的。他们表示,今后审理案件时,面对地方政府相关领导来说情,就可以不用看地方政府“脸色”了。
不过,也有一些人担心,目前地方党政体系是有责任心和积极性帮助法院协调、解决一些问题的,假如司法体系整个从地方党政体系独立出去以后,地方上的支持配合会怎样,很不好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回忆:“肖扬时代曾提过把法院财政和地方政府分开,已经列入五年规划,后来没有推行下去,主要原因是法院自己不想分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陈澜鑫认为:“这里面法院最‘怕’的还是老上访户,而息访很多时候都是需要政府各个部门协同解决的。说难听点,政府不仅仅是掏钱‘包养’的那个人,他还可以是‘英雄救美’的那个人。可现如今,眼见‘美人’入他人怀抱,是救,还是不救呢?”
中部地区一名副县长则认为不要把事情想得太过于绝对,“人财物独立并不意味着一刀切,地方上有那么多垂管部门,也没看哪家过得不好啊,该积极协调的,地方肯定不会袖手旁观。至于一些法官说的小孩上学托关系难办那些顾虑,就本不是个事儿,这本来就该按相关规定办,走后门本就是违规的。”
目前,河南省已经申请了作为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管的全国试点,该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法院仍要在人大监督下开展工作,并向当地人大作报告,这才不违反宪法和法律。
但当地有个别法官也在担心:“和地方没有过去那种‘关系’了,如果报告通不过怎么办,这院长还当不当?”不过这种说法在大多数法官眼里都是站不住脚的,“过去人大通过你的报告,也不全是靠‘关系’啊,关键在于工作能否做扎实。”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则提出,今后中、基层法院与高级法院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会否过强?高级法院在法院系统内部具有绝对的权力,这个问题现在已经初露苗头。如经费分配、绩效考核、出国名额、法官培训、评选先进等高度行政化的上下级法院关系,影响着法院生存的方方面面,可能会使得下级法院变成高院的一个审判庭。(文中部分采访对象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