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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厅长成落马常客 20年15人倒在“钱”“色”下

山西省纪委监察厅4月29日向社会公布,山西省交通厅原厅长王晓林、交通厅原副厅长王志民等因严重违纪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管理制度漏洞不堵腐败难除

  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启梁认为,交通厅长腐败案高发显然是制度问题。一是政府机关的权力运行还不够公开,一些部门领导的权力太大,大到“任何人在那个位置上,都很危险”。另一方面,交通部门管理的事项太多,从项目申请、设计、立项、招投标、征地拆迁到施工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环节太多,哪个环节监督不到位,都有可能出现人为因素。

  近年来,针对高速公路、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各地采取了不少措施预防腐败:如河北省推行在高速公路建设中从前期规划、项目招投标、征地拆迁、施工管理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十公开”;贵州省交通厅干部全部辞去在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兼任的职务。据媒体报道,河南省为限制交通厅大权独揽,提出了“省发改委负责全省公路建设的规划;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审批建设经费;省交通厅负责申请、使用建设经费”的“三足鼎立”式管理体制。

  但这些努力取得了多少效果还不好说,因为个别推出了制约措施的省份,仍然继续发生着交通厅长腐败案。

  云南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云南省反腐倡廉研究中心主任周梁云认为,交通领域必然存在制度性的漏洞,才会导致腐败案件如此多发和集中。有的腐败官员会事先权衡腐败风险,在巨额利益驱动下,如果制度规定不足以遏制官员的腐败冲动,则腐败必然会发生。“反腐倡廉,倡导廉洁,但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仅靠官员自律显然是不够的。”周梁云认为,关键是要反省和弥补交通领域的行政管理制度漏洞。

  • 责任编辑:艾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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