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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明确“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

  大公网贵阳24日电 (记者 劳莉)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凡是相关规定中明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在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网站固定栏目予以公开。要求各部门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准(批复)本部门预决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公开本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省直部门财政预算和决算有关信息原则上分别在5月和10月前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信息公开的八个重点主要包括“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等。其中,“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要求,凡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部门预算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外,要按规定在预算或决算之日或批复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分别公开2013年度部门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及2012年度部门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决算等信息。还明确,预算公开要公开省财政厅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其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三公”经费除公开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外,要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

  同时,要求抓好行政审批、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并在政府网站设置专栏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责任编辑:刘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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