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肯定要听大哥的话
在第二合议庭刘维等7人案庭审中,辩方认为,在起诉书指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具体罪行中,刘维均系个人行为,与组织无关。且在被起诉的36人中,刘维只认识不到8个人,说明刘维并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公诉人回应称,大量的证据证明,刘维是否认识本案的全部组织成员,并不影响刘维在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组织者、领导者地位,同时也证明了该组织的层级清楚,一级管理一级的特点,更能形成严密的组织形态。
在第三合议庭对曾建军等5人案的庭审中,公诉人与曾建军的一段对话,揭示了这种组织内部的从属关系——
问:你和刘维什么关系?
答:他是我的哥佬倌,我是他小弟,混社会的那种大哥小弟关系。
问:刘维安排你做什么?
答:在“大都会”赌博游戏厅看场子。1998年,听说有人要杀刘汉,刘维安排我去保护刘汉。刘维给了我一把手枪、7发子弹,我给刘汉开了10个月的车,然后回到广汉“大都会”。
问:还安排你做了什么?
答:曾将一支冲锋枪交我保管。
问:刘维怎么管理你们?
答:我是刘维小弟,张伟、曾建他们是我的小弟。刘维有事,先交给我,我再交给曾建他们,比如看场子。工资也是刘维发给我,我再转交给张伟他们。刘维有时还给钱,要我拿去给小弟买衣服,1997年前后,每次都差不多花一两千元买衣服。平时,没钱就要,刘维有时给几千元,有时给一两万元。
问:明知刘维让你做的是违法犯罪的事,为何还听他的话?如果不听刘维的会怎样?
答:小弟肯定要听大哥的话。他说过,不听,就别跟他混了。跟着他,他照顾我。在我1994年到1996年服刑期间,刘维给我生活费,还出钱帮我减刑半年。出狱后,要我跟着他干。
张伟等人的供述,对曾建军当庭供述作了补充和印证——
张伟:刘维是我们那边数一数二的哥佬倌,但我们几个是跟着曾建军的。
曾建:我、闵杰、李君国、张伟4个人的地位一样,做什么事,只有曾建军下命令。
李君国:我与曾建军既是朋友,也是上下级关系。曾建军与刘维也是上下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