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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今起三审 10年前即启动修法

跨越十年、历经三届人大、两度成立起草小组,备受关注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将在今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三审。自预算法2004年修订以来,围绕国库该是“经理制”还是“代理制”,央行和财政部的博弈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跨越十年、历经三届人大、两度成立起草小组,备受关注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将在今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三审。

  作为遏制政府乱花钱的第一道防线,预算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早在2004年,预算法就已启动修订。最近10年,立法、修法进入“快车道”,但相较同期启动修订的其他法律,预算法修订颇为波折,一些关键问题各方难以达成共识。修订两度搁置,数次延期。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共8处提及预算,包括“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等。参与预算法修订讨论的专家学者表示,这些内容将会在三审稿中得到体现。

  预算法修订过程

  1994年3月 现行预算法审议通过。

  2004年 全国人大成立预算法修订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成员单位包括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等。由于各部门意见不统一等原因,此次修订最终搁置。

  2009年2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成立了预算法修订领导小组。

  2011年11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1年12月31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这次审议没有对外公开。

  2012年6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征得意见数超过30万条,打破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纪录。

  2013年8月 原定三审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三审延期。

  《决定》摘录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焦点1

  公开透明

  “公开的程序内容立法都要明确”

  二审稿提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但学界普遍认为,上述规定仍模糊、概括。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及时向社会公开”中的“及时”,具体指多久?公开的内容是到“类”、“款”、“项”、“目”的哪一个级别?

  此外,目前的预算公开,如上周五公开今年预算的90多个中央部门,公开的方式都是按功能分类,如教育、医疗卫生等。但公众更期待根据支出的实际用途划分,如人员工资、奖金、差旅等,呈现预算“怎么花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决定》提出的“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具体到立法,就是细化“全口径公开”,“公开的时间、程序、内容,立法都要明确。全口径公开首先是全方位,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凡是花了国家钱的部门和单位,从中央到地方,都应公开‘四本账’: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此外,比如公民向某个单位提出公开某些方面的预决算,单位如何回应?该公开哪些账目?也需明确”。他说。

  《决定》摘录

  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焦点 2

  人大监督

  “人大预算审查不应走过场”

  此前两审中,如何设置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权,是最大的争议焦点之一。二审稿中,“授权立法”条款,即授权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条款达10多条。

  复旦大学经济思想与经济史研究所所长韦森提出,“授权立法”条款削弱了人大对政府财政的审批监督功能,“把原来应该是人大‘批准’的,改成人大‘审议’了,把该是人大‘审议’的改成由人大‘提出意见’,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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