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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案开审 首场通气会举行(全文)

咸宁中院中午举行首场媒体通报会,通报上午刘汉、刘维案审理情况。 记者 李晓波 摄

咸宁中院中午举行首场媒体通报会,通报上午刘汉、刘维案审理情况。 记者 李晓波 摄

  大公网咸宁3月31日电(记者 李晓波) 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件31日8时31分由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上午审理结束后,咸宁中院于12:40分举行首场媒体通报会。

  据咸宁中院新闻发言人张晓武通报,被告人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咸宁市检察院于2014年2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受理后,及时向被告人刘汉、刘维等人送达起诉书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刘汉、刘维等人委托的49名辩护人在庭前充分会见了被告人,并查阅了全部案卷。开庭前,本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召集了有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为依法查清案件事实,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庭审效率,检察机关对刘汉等36人分七案起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立案受理。今天上午8点30分许,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7个审判庭同步公开开庭审理。其中,第一至第六合议庭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安区人民法院、通山县人民法院等地点审理刘汉、刘维、曾建军等被控犯罪案件。第七合议庭在咸安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审理刘学军等三人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案。

  共27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汉、刘维等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刘汉、刘维等亲属33人、媒体记者64人、各界人士427人旁听了庭审。

  为保证本案刑事部分审理的连续性,本院决定对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门分开进行审理。本次庭审只针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汉、刘维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罪、串通投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等。

  鉴于七起案件涉案人数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复杂、罪名较多,为便于查明本案事实,法庭将按照起诉书指控的事实逐笔进行调查。

  在第一、二、三、四合议庭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询问被告人刘维、陈力铭、曾建军、孙华君等,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进行调查,刘维、陈力铭、曾建军等被告人进行了陈述。

  第五合议庭针对被告人桓立柱、詹军、王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进行法庭调查讯问、发问环节。

  第六合议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旷晓燕骗取贷款事实进行调查。

  第七合议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和受贿事实进行法庭调查。三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陈述,控辩双方分别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

  庭审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为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我们将在案件庭审期间每半天召开情况通报会。

  各界人士非常关注本案,本院受理此案后,随即就有人提交了旁听申请。因审判法庭的旁听席位有限,很多提交旁听申请的人员,包括在座各位记者无法进入法庭旁听,请大家谅解。

  下午2点30分,本院将继续开庭审理。下午庭审结束后,将继续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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