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一线警察都要配枪
华商报:从昆明暴恐事件说起,有一个争议是:警察看到杀人了,不是直接开枪而首先选择鸣枪示警。您如何看待这个行为?
魏永忠:在我国,警察鸣枪示警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通常情况下,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暴力伤及无辜群众的情况,应当首先鸣枪示警,制止伤亡的扩大化。如果鸣枪示警没有起到实质性效果,警察可以正常使用武器。因此,就单一事件来说,昆明警察使用枪支的方式和方法是合乎规定的。
华商报:在普通民众看来,这个行为更像警察的顾虑。也就是说,他在暴恐分子那么猖獗的情况下,还是不敢果断开枪?
魏永忠: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实践,国内需要直接用枪来制止的犯罪行为不多。从立法角度考虑,如果鸣枪示警犯罪分子可以中止伤害,那么不仅可以防止一些意外发生,对后一步的侦查,抓住犯罪的现行也是有利的。所以,大家可能稍微有一些误解,这是见的比较少的原因。
华商报:大家见得少,是因为确实很少警察会开枪。但是,近年来暴恐事件有越来越频繁的趋势,您觉得一线警察都应该配枪吗?
魏永忠:我觉得不能简单地判定暴恐事件越来越频繁,只能说相对增多。就国际通用准则而言,不是所有的一线警察都要带枪。我国关于警察配枪也有明确规范和政策,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部的相关司法解释等,对于什么情况下带枪,哪些警种带枪,都是在立法考虑范畴之内的。
华商报:可目前的形势下,这些法律法规是否已经过时,或者说,我们现在是不是已经到了很严肃地讨论是不是该给所有警察配枪这个话题的时候?
魏永忠:警察是分警种的,有些一线警察不直接面对暴力犯罪,比如行政管理、户籍等,配枪意义就不是特别的大。但有些一线警察,例如特警、巡警和刑警等,可能直接面对暴恐犯罪,还有其他一些公民人身安全的伤害,配枪就是必须的。
一些法律、条例应当重新审视
华商报:但问题是,我国该配枪的警种,因为各种原因可能也没有配,为什么呢?
魏永忠:实际上,我国法律对一线哪些警种配枪,配什么样的枪,是否配备致命性的武器,细化得不够,与我们现在所面临的复杂社会治安环境的要求,还有一些衔接不好的地方。从研究者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对一线民警配枪的具体办法,操作规范做更细致化的规定。
华商报: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目前一线民警配枪的范围需要扩大?
魏永忠:我的个人观点是,首先,不是所有的一线警察都需要配枪;再就是,配不配枪,出发点一定是为了有效控制社会暴力事件的发生。所以,我们应当重新审视一些法律、条例,出台实质性的明确规定。
华商报:您觉得要对警察配枪划定一个比率的话,多少比较合适?
魏永忠:1%、2%,少了一点,我觉得10%差不多,但是我们现在连这个指标都没有。打个比方,广州达到常态化配枪巡逻的不到500人。这么大一个城市,这么多外来人口和不稳定因素,到底配备的比例应该是多少?
配枪不代表执法权的扩充
华商报:警察的权力已经足够大,如果再配枪可能招来更多的非议,这对警察是一件好事吗?
魏永忠:关于警察权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了明确规定的,如果说单纯看警察的权力大了还是小了,争议的焦点不在于警察,而在于立法。国家对于警察的权责是有认定的,针对警察权责大小的质疑是个立法层面的争议。也就是说,立法的设定和老百姓的感觉有了一定的差异,老百姓会认为,警察是不是管得太多了?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警察事权的界限不明确,到底应该管理什么事情,什么不该管,没有界定;另外,公民社会对警察的职务需求日益增加,如果这件事情警察不管,谁来管呢?没人管怎么办?
华商报:警察内部怎么看自己的权责大小?
魏永忠:他们也经常在议论,现在管的事情太多了。很多属于政府部门或者社会组织来承担的,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比如执行力不够、管理中事权不清,导致了公民、社会组织都向警察来求助,这样警察就承担了很多不是职责权限内的事情,即“非警务”。
大量的“非警务”不仅使公安部门投入了大量的警力、物力、财力,同时也难免会出现一些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引起舆论非议,甚至会出现涉警的危机事件。
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给警察配枪是不是会带来更多非议?我个人观点还是,需要对警种和承担的社会事务做出一个明晰化的规定,把权责摆在桌面上,自然而然就排除了民众对于警察权力过大的质疑。同时,需要明确的是,配枪并不代表着警察执法权的扩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