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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中国改革应以社会改革作为突破口

对已经进入深水区的中国改革来说,处处都是改革的硬骨头,各处改革自身都困难重重、步履维艰,更遑论带动、推动其他改革?其实,这样的地方是存在的,社会改革就能承担起这一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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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上,相对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管的就更多,社会对政府的依附性也更强。中国现阶段,社会矛盾比较多,各种社会暴力事件和群体事件不断产生,就是因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处理不当,政府管了不该管的事情,而且没有管好,造成社会对政府信任度的降低,以及社会对政府的反抗。政府应减少对社会的干预,将那些社会能管的事情交由社会管,实现社会自治。因此,深化社会改革,实现社会自我管理,建设开放社会,就必然要限制政府对社会的干预,这样可以倒逼政府改革,倒逼政府社会管理体系和能力的自我完善。

  另外,深化社会改革,建设开放社会,和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目标是一致的。按照中央的设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社会层面的建设目标是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要实现这一目标,光靠宣传是不够的,还必须切实深化社会改革,只有切实的建设了一个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的社会,一个开放的社会,才能真正实现这一目标。

  在当前的体制下,选择社会改革作为突破口,也是最现实、最有效的选择。中国改革的前提是坚持现有的政治体制、政党格局,在这一前提下,要求提高执政党、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治理能力,构建现代治理体系,不断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也即意味着在政府的方面,可改革的空间不多。而在市场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向前推动阻力巨大的时候,把改革的突破口转向社会,通过深化社会改革来带动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关系的调整,无疑是最现实的选择。相对于市场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改革却还停留在浅水层,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改革很容易取得成绩,也许只要一小点变化,就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成就,因此,选择社会改革作为突破口也是最有效的选择。

  深化社会改革的主要方向

  社会改革的主要方向应包括两个方面:保证公民的社会权利、和社会组织的权利。而要保障这两个权利,就需建设法治社会。

  公民的社会权利包括财产权、受教育权、生活保障权等,其中财产权最为关键。现阶段,中国社会矛盾多发,其中大部分都是由于拆迁、征地等老百姓财产权得不到保障。有的地方,老百姓不同意征地、拆迁,便给予断水、断电、停供暖气,甚至在房子周围挖坑、挖沟,把不同意拆迁的房子变成孤岛,这是肆意破坏老百姓社会权利的做法,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激发已有的社会矛盾,进一步破坏政府的形象。因此,新一轮的改革,应把保障老百姓的社会权利作为改革的重心,老百姓只有社会权利得到保障了,他从事经济活动的市场行为才能得到保障,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及其人员才能约束自身行为,不敢随意侵害民利。保障老百姓的社会权利对进一步完善市场改革、推动政府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明确提到,要实施政社分开、推动社会自治。社会自治的实质是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社会组织要进行自我管理,必须有独立性,其权利能得到尊重和保护,这就要求清晰界定政府和社会的权力,尤其是约束政府的权力。但如何保证政府不能随便插手社会事务?这需要切实保障社会组织的权利。一个权利得不到保障、没有独立性的社会组织是无法实现自治的。

  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和社会组织的权利,需要切实加强法治建设,通过立法来明确哪些权利是私人的、哪些权利是公共的,当公共权利侵犯私人权利的时候,私人权利的反抗行为将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政府正在公布权力清单,以后,也应公布公民权利和社会组织的权利清单,各自权利(权力)都清晰界定后,对于处理好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重要意义。

  (作者姜志勇,青年学者,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处副处长)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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