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闭幕会的主席台局部 大公网记者摄
大公网两会观察员 木春山
为期9天的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闭幕,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代表着政协工作的宏观任务和努力方向,具有指标意义。笔者观察到,本届全会政治决议依然将协商民主作为重要内容“提炼”出来,与上届全会决议相比,内容更具特色,显示协商民主的探索已经日益深化。
上午9时,政协全会开幕,3项议程快速进行。在通过俞正声代表全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韩启德所作的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后,全会进行政治决议的审议和表决。这是当天会议议程中所占时间最多的一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笔者观察,政治决议中专门就协商民主单独成段提出,和去年政治决议有关协商民主的论述相比,显得更加醒目。
此外,两份政治决议在表述上也有所不同。政协全会二次会议的政治决议内容更加具象化,措辞也更具特色化。比如协商民主已经被官方定调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句关键的总括语句在去年3月政治决议中并未出现,当时决议提到协商民主时的措辞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但“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的表述与去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论述完全相同。两相对照,新决议无疑具有理论上的创新性,也能展现出中共对协商民主的探索不断深化的过程。
笔者不由得联想到,在3月2日政协记者会上,发言人吕新华提及协商民主时,更是开门见山地介绍,“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了明确要求,协商民主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可见,协商民主已然成了党内外认可的、中国特色政治改革的 “突破口”。
此外,本届政协会议政治决议报道中具体提及了“2014年协商工作计划”、“双周协商座谈会”等非常细节化的内容。这也是去年政治决议中并未出现的新内容。最后政治决议又提到希望委员“运用好政协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同样是新表述,意味着政协在今后涉及到国家大政方针参政议政上的分量将会“吃重”,角色定位似乎存在一定的转圜空间。
政协政治决议,对协商民主高调“点赞”,显示协商民主毫无疑问地成为中国式民主建设的重点,也被定位于区别于西方民主制度的中国特色民主形式的重要内容。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其地位已经得到党政高层和社会理论界更多地肯定与支持。今后政协的工作和任务或许会在协商民主的轨道上变得更加重要,政协将是中国式政治改革的“试验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