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作过程中,汉龙集团以购买锌锭为由,分别多次将资金转往宏达集团,双方签订虚假贸易合同。宏达集团给汉龙集团虚开增值税发票,在扣除印花税等费用后将资金转往五矿有色。五矿有色根据宏达集团转款的金额与之签订虚假的贸易合同,汉龙集团给五矿有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方成环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封闭循环体系。
2013年3月,刘汉被警方控制后,为了解决汉龙集团面临的资金困难,相关人员到宏达集团协商,继续按以前模式合作一直到2013年6月底。
经依法审计,从2008年7月10日至2013年6月25日,汉龙集团、宏达集团和五矿有色三方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环开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方账面流转的锌锭均为752652.61吨,三方共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22101份,价税合计约332亿元,税额约48亿元。
上述虚假的贸易及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刘汉及汉龙集团利用来向银行贷款融资。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取的材料显示,因涉嫌黑社会、杀人等被提起公诉的刘汉等人除了虚开增值税发票、违规操纵股价外,还以多家公司为贷款融资平台,骗取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约合46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刘汉等人掌控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多达70家,其中上市公司2家,境外公司4家。根据新华社援引的案件公诉材料,在刘氏族兄弟等人涉嫌的15项犯罪罪名中,包括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等。本报记者了解到,这几项涉嫌违法行为环环相扣,比如开增值税发票在“做大”业绩的同时,还能骗取更多金融机构贷款。
2008年以来,汉龙集团因资金缺口较大,犯罪嫌疑人刘汉、刘小平确定汉龙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汉龙高新等公司作为集团贷款融资主体,由集团财务资金部经理赖中法根据每季度的资金缺口制定贷款融资计划,报送财务总监刘镝审核后上报。
相关材料显示,2008年至今,在刘汉等人的授意下,刘镝指使他人安排汉龙集团及其相关联单位员工,以汉龙集团等多家单位为融资平台,采取假借贷款项目理由、制作虚假贸易合同、虚假财务报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38亿元,美元1.4亿元。
上述所获资金由集团统一调拨使用,主要用于前期融资贷款的本息偿还,其余部分用于汉龙集团及关联公司运作和刘汉个人支出。
开设赌场罪是刘汉等人被起诉的又一项罪名。根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刘汉还在澳门豪赌,所欠赌债则通过地下钱庄交易外汇等违法手段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