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配”有传统
“干部高配在我国是有传统的。”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院主任刘峰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但历史上的高配主要是对地方主官进行高配,对部门官员进行高配几乎没有。
上海书店出版社编审、历史学者完颜绍元选择古代“县官”作为研究对象,对这一级的主官“高配”进行了探究,首先从汉代开始。
汉代的县官等级有县令、次县令、县长、次县长,等级差别在汉代称为“秩”。按规定,县令秩(年俸)千石。汉光武帝时,派祭肜任襄贲县令。祭肜到任后,重拳打击黑恶势力,数年之后“襄贲政清”。皇帝表彰祭肜,并增“秩”一等,从一千石提高到二千石,这是郡守的待遇,也即将他提拔为“郡守级的县令”。
“只是工资长了一级。”完颜绍元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并不构成祭肜以后升调新职的条件,但它却是官位与职位发生分离的端倪。
唐朝开始,县官一律称县令。全国1500多个县令,官阶基本都在“正六品下”以下,但京县(京都地区辖县)如长安县,其县令就高配为“正五品上”。明清时期,称县官为知县,并统一等级,除了京县(大兴、宛平等)的为知县正六品,其余一律为正七品。
刘峰说,新中国成立之初,干部“高配”并不普遍。为体现重要性,当时对一些重点城市如武汉、南京、广州也实行了直辖,但并不特别强调级别,级别并不明确,只强调地位、特殊性。
有些部门领导被“高配”,周恩来兼任了外交部长,后来有些领导人如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还兼任了国家计委主任。
干部“高配”成风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刘峰说,首先是在沿海开放地区确定一批副省级城市如宁波、青岛,后来又将一些省会城市确定为副省级。上行下效,一些省份开始对省内的县市进行升格,升格不了的就“高配”。改革开放初期,广东率先对经济实力较强的县进行主官高配,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本世纪以来,又是广东对县委书记高配开了先河,2004年,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到雷州考察时,针对雷州社会问题丛生的现状,提出“一年要稳定,三年大变样”,并要求将雷州市委书记高配为湛江市委常委。2005年,又将5个任职满5年的县委书记提拔为副厅。
广东之后,河北、浙江、江苏等地也对县委书记实行了高配。2009年,湖南“原地提拔”,将16个县委书记高配为副厅级。时任湘潭县委书记陈忠红在《人民日报》撰文表示,高配后,“有些名誉上的好处”,到市里开会名字可以排到前面,到职能部门办事人家多少也会客气点,有时能参加一些高级别的会议。但他在文章中也说,“除此之外,县委书记的权力没有任何变化,既没有增加审批权,也没有增加管理权。”
干部高配无处不在?
作为干部管理手段,“高配”存在于各级、各部门的人事安排中,且不同的使用,有不同的目的,或是多种目的兼而有之。
改革开放以后,地方干部中,成惯例的“高配”现象是,党委部门负责人进同级“常委班子”,重点地区的党委书记纷纷进“上级常委班子”。这类高配往往针对的是机构和地区,强调他们的重要性,不同于出于安置需要而对个人进行的“低职高配”。
1990年代之前,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由党委常委兼任的并不多见,但之后已成惯例。现在,政法委书记、党委秘书长基本都是高配半级,由党委常委兼任。2001年后,由于中央有文件要求加强地方统战工作,统战部长进常委也蔚然成风。
为了强调工会的重要性,2005年以后,还有不少地方开始由党委常委担任工会主席,至少已有安徽、北京、青海、湖北等10个省份的工会主席由常委担任过,其中湖北省内已有73名市州县的工会主席进常委。
近几年来,地方党委常委班子又开始“扩容”,一些非行政首府所在地的“一把手”开始跻身上级党委常委,实现“官高半级”。以省级常委为例,过去一般基本只是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由省委常委兼任,但现在出现了新面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