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司法
向法院批示判决意见,捞“第一桶金”
据《检察日报》报道,赵微出生在一个老干部家庭,父母均是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党员,赵微17岁就走上了工作岗位。1999年,在河南省干部公选中,赵微的笔试、面试均获第一名。
2000年春,已出任安阳市委副书记的赵微在一次活动中,认识了罗某(另案处理)。但赵微没有想到,正是罗某把他拉下了水。
2000年2月28日,罗某位于安阳郊区的三合无缝管销售站被杨某等人合伙用60万元的假银行承兑汇票骗走了58万余元。罗某派司机追杨某,杨某把司机的车逼到路边,致一名行人死亡。
为让警方迅速办理诈骗案和公司司机交通肇事案,罗某找赵微帮助。
证据显示,赵微指示安阳市公安局加快办案,并要求不追究罗某公司司机交通肇事案的刑事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书面批示安阳市中级法院:“强烈要求人民法院在追究杨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判令各被告人承担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不久后,罗某的损失被全部追回,并打到公司账户上。
为表示感谢,2001年春节前,罗某来到赵微办公室,送了10万元。此后,罗某多次找赵微帮忙协调案件和在项目上打招呼,并在事后送感谢费。
帮人拿地
6次收了240万和一辆轿车
有了罗某的先例后,证据显示,赵微之后与不下8名商人保持金钱往来。其中,安阳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贾某是送钱最多的一个。
贾某证言称,2009年3月,她买得某广场的土地,由于酱菜厂职工安置问题没有解决,拖了近8个月进不了场,请赵微帮忙协调。赵微给相关部门领导打了招呼,短短20天左右就进了场。
进场后,2010年上半年,贾某想把上述广场旁边的两小块地征过来,便再次找到赵微。赵微给主管城建的负责人打了招呼,贾某很快就拿到了地。
法院认定,赵微在贾某公司开发的某广场项目土地移交、进场施工、增加项目用地、推进项目建设、协调处理文物违法案件、提高企业影响力等方面提供帮助。其间,赵微在其办公室、停车场等处6次共收贾某240万元人民币、1万欧元和价值28万余元的迈腾轿车一辆。
帮人升官
收钱帮人当县医院院长
孙某是安阳的一名私营企业主,希望建一个农业科技园,申报国家级蔬菜种植基地项目。孙某证言显示,赵微说他在国家农业部、科技部有熟人,可以帮助其向国家要项目,并可以帮助协调安阳农业部门的关系。从2009年中秋节至2012年上半年的3年时间里,赵微先后7次收受孙某41万元人民币、1万欧元。
王某是安阳某县商务局局长,他证言称,2009年底,他请赵微帮忙将其调整到县卫生局工作。不久后,该县县委书记找王某谈话,让王某去县医院当院长。为表示感谢,王某送给赵微10万元。
2004年下半年,赵微收受林州市公安局某镇派出所所长闫某1万元,帮闫某调任林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指导员。2010年,赵微又两次收受闫某1万元、20万元,闫某晋升为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