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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体制改革”成高频词
法晚记者盘点各省份2014年纪委全会工作报告发现,“创新体制改革”成为2014年各地方反腐工作要求重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写进会议公报,此后中纪委又连续释放“完善纪检双重领导体制”的信号,这再度引起舆论对于未来纪检体制改革方向与步骤的讨论。
近期值得注意的是,中纪委三次全会召开后,中央纪委研究室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进行解读指出,体制障碍是反腐最大的障碍,机制缺陷是根本的缺陷。并强调,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
北京纪委将加强反腐体制创新放在2014年工作重点的首位,提出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福建则提出,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下级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完善经常性考核考察机制。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法制晚报》记者梳理各地纪委全会报道时发现,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和加强巡视是地方纪委2014年重点工作中被提及最多的4个方面。
反腐败研究学者、北京大学廉政中心主任李成言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纪委监督体系仍存在“上紧下松”的问题,即中央及省级纪委监督权威性较大,且具有相对超脱性,而越是到地方纪委,尤其是基层纪委,其监督权存在相对弱化的趋势,基层纪委的监督办案工作受限性要明显高于上级纪委。
在李成言看来,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限于体制上的设计,基层纪委人、财、物受限于当地党委、政府,自身无法“硬气”起来,监督权力打了折扣;另一方面,基层纪委所处的社会环境也更加复杂,受到各种因素影响的可能性更多。
李成言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全会都提出对纪律检查体制进行改革,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进行纪检体制改革,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纪委监督职责,给纪检部门加责任压担子,绝不是削弱同级党委的领导,更不是弱化同级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我认为,地方纪委的反腐体制改革如果顺利,对于反腐工作的推进是巨大的。”李成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