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团队可自行分配绩效奖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表述,出现在河南、重庆、江苏、山西、吉林、上海、广东等多地高院院长的工作报告中。
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被写入辽宁和吉林等地高院报告中。辽宁高院院长缪蒂生表示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规范法官与律师、当事人和特殊关系人关系等方面的制度。
在发现了“两张叔侄强奸案”和“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两起冤错案后,浙江省检察院“对检察环节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说,同时省检院还历时5个月,对全省2012年以来办理的10.8万件公诉案件、死刑案件逐件开展了评查。
从2012年底开始,广东省开始试点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对于在全国率先开展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继续深化和推进,重点完成好深圳、佛山等地的全国法院改革试点工作”,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说。
这一改革在广东省内形成了四种模式。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组建了35个以专业化为主、兼顾业务复合型的审判团队,每个团队按“1+2+3+4”的审判长+合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人员配置标准组成。
“审判绩效奖励也由团队成员自行分配”,郑鄂在工作报告中介绍福田模式时称。有了解福田法院改革的人士告诉记者,每个团队每年的绩效奖励为数十万元。更有其他试点单位开出了更为“激进”的高薪药方,但未获当地党政领导支持。
佛山中院则实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采取“审判长+合议法官+书记员”模式,面向全市法院选出35位审判长,“所有案件由审判长担任主审法官,并对案件质量负总责”,郑鄂的报告中说。
与此类似,检察系统也推出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重庆市提出构建主任检察官对检察长、检察委员会负责的办案组织模式;上海市称要落实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终身制。
“主任检察官模式始自上海市,”中国人民大学刑诉法教授陈卫东介绍说,“在最高检察院的推动下,全国约有17个检察院试行了主任检察官模式。”2011年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率先推出主任检察官,一般风险案件由主任检察官直接决定,主任检察官可以更改办案组内承办检察官提出的审查处理意见,但是需要说明理由并签字,载入案卷。
陈卫东介绍,与此类似的模式,还有北京市海淀区的“主诉检察官”、深圳市福田区的“专员制办案模式”,以及湖北省的“主办检察官”模式。
亦有刑诉法学者对“主任检察官”模式持异议,认为主任字眼“强化了行政化色彩”,并且,“把主任设置为一种岗位,没有法律依据”。
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在此轮地方“两会”之前,司法公开已被作为司法改革的突破口,为最高法院强力推动。在法院系统,司法公开的主要内容多是进一步推动“三大平台”建设。
而人民陪审员制度则将继续进行“倍增计划”。重庆市甚至要求,今年底前,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将增至3800名左右,与法官人数之比达到1︰1。
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到的“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大多数提及此项改革的“两院”报告中,只是使用了“研究论证”、“试点准备”、“研究探索”、“根据统一部署”等模糊和低调的字眼。
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认为这一属于“顶层设计的改革内容”,要“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加强与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的汇报、沟通和协调”。
在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的地方“两院”报告中,唯一在人财物统管改革方面的“新提法”出现在河南省。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报告中称,“加快建设省直属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监督指导10个省管县(市)法院”。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则称,要“配合推进省检察院一、二分院建设”。
这或与河南正在进行的另一项改革有关。2010年,中央编办在全国确定了30个县(市)进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试点,河南有10个县(市)入选。其中一项改革任务,即为探索“改革司法管理体制”。
一位省检察院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该院今年亦把人财物统管列入司改内容,但“目前为止,只是学习了最高检察院一位负责领导的内部讲话”。
河北省高级法院一名参与了报告讨论的负责人则称,由于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以及省政法委均未公布具体改革文件,因此此次地方“两会”上的法院工作报告,“只是公布了今年司改的大概项目”。(编辑贾红辉张凡申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