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负。在分清责任、明确职责的同时,新规划更加注重落实责任,凸显责任追究,强调严格问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如明确提出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违规用人问题要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健全执行、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等等。
承载厚重凝聚共识
中央高度重视新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进一步指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要求各级党委要把这项重大政治任务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高度重视新规划的起草工作,多次主持讨论研究、修改审议,对规划的基本框架、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意见,与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亲自抓。王岐山还要求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落实。
新出台的工作规划不仅汲取了近十年来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践中积累的重要经验,吸收了一批实务部门和专家学者课题研究、重点难点专题研究、前瞻性措施分析论证等重要成果,而且广泛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区、市)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意见和建议,凝聚了全党的智慧和共识,特别是集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探索、新理念、新实践成果。
新规划由中央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报送中央,先后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于世。
求实务实扎扎实实
一是举措扎实。新规划提出了一系列治理当前腐败现象和突出问题的新举措。比如,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建立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立项督查处理制度;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向中央提交述廉报告;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