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统筹主导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主任黄艳在三期报告研讨会上透露,北京市此前曾用三类指标,对目前正在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评估。
其中,特别好的指标包括经济结构、人均GDP、基础设施建设,等等;特别不好的指标,包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人均指标,这主要是人口增加太快所致;第三类指标是突破的指标,包括人口、用地指标。
“总结下来,如果这次修改总规不在相应的机制、策略、管制上下功夫,规划编了半天,还是会出现这样的问题。”黄艳认为,应该强调规划机制本身的改革问题,最关键的就是避免规划“被部门化”的倾向。
“京津冀一体化”、“首都经济圈”的概念,已在2011年写入国家“十二五”规划,成为国家战略。在此前后,主导或参与京津冀规划的不仅有两市一省本身,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部门和有关单位也各有其主导的相关规划。
在吴良镛看来,行政部门在制定空间政策、法规和规划的过程中,有时囿于本部门之见。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迫切需要顶层设计。
基于此,《京津冀地区城乡空间发展规划研究三期报告》提出,为保证规划的实施落实,京津冀在逐步完善区域协调机制的基础上,还应组织“共同机构”。
“比如由国务院出面,负责协调京津冀地区的跨区域合作。”三期报告执笔人、清华大学建筑与城市研究所教授吴唯佳表示,京津冀地区的共同发展,或许可以借鉴新加坡模式,在几个区之间实现跨区域的合作开发建设,“或者像美国那样,成立一个华盛顿的国家规划委员会,来统筹首都职能的正常运转和区域拓展”。
有专家指出,京津冀不同于珠三角和长三角,前者是在一个省域范围内;后者区域内发展相对均衡,而京津冀则存在两市一省的行政壁垒,且区域内发展不均衡,北京周边就是河北的贫困带。
北京市副市长陈刚说,要从更高的国家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方面认识京津冀的合作问题。他也希望由中央层面介入,协调解决京津冀跨区域合作面临的诸多障碍。
“京津冀协调发展问题的重要性、严峻性,现在是前所未有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朱正举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
在杨保军看来,京津冀区域如果没有协同机制,“各个城市、各个部门的规划都将流于表面,开开会,说完也就拉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