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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给委员打分 两年“不合格”劝辞

他建议考核委员参加省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完成委员职责规定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将劝其辞退。王中建议,应当重点考核委员参加省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完成委员职责规定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果。

  “政协委员头衔对于有些人仅仅成了荣誉和地位,他们并不能很好地履行政协委员的责任,浪费了极为宝贵的民主政治资源,影响了政协的形象和整体水平。”——省政协委员、律师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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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王中。

  在众多的省政协委员提案中,省政协委员、律师王中的提案尤其引人关注。继去年向大会递交《制定<云南省政协委员产生办法>的建议》后,今年他再次向大会递交《云南省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的提案。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连续两年递交关于政协委员产生办法及履职考核办法的提案,这是记者多年来参加两会所从未遇到过的。王中说,明年自己可能还会继续递交关于政协委员的相关提案。

  去年

  建议制定“委员产生办法”获媒体及相关部门关注

  政协委员是如何产生的?很多人可能不清楚其中的缘由。为此,王中去年曾建议制定《云南省政协委员产生办法》。他提议:各界别推荐的人选应是该界别内部选举产生,候选人可由界别内部的具体单位提名,十人以上联合提名、组成单位协商,也可以个人申请。政协常委会全体常委对各界别推荐的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无记名投票按一定比例差额选举产生。

  协商邀请制未提“谁有资格”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21条规定:“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王中表示,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政协委员的产生采取的是协商邀请制,但是谁有资格被邀请?委员的提名和确定需要遵循怎样的程序?如果制度不明确、不规范、不公开,则政协委员的资格会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其工作也很难得到社会认可。

  运作步骤“无原则也不具体”

  王中认为,全国政协官网的《政协委员是如何产生的?》等文章非正式文件,其次该所谓“具体运作步骤”既无原则也不具体,如“各方面”是哪些方面、如何划分、如何调整、比例如何;“有关部门”具体是哪些部门;“综合平衡”遵循何种原则等。如果这些在政协内部确有相关制度,就应向社会全面公布,否则应尽早制定。

  此外,政协委员协商邀请的办法应当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避免使协商邀请流于形式。目前政协委员产生机制存在任职条件没有量化标准;委员产生的整个流程公开化程度不高;推荐制导致存在一定程度的委员产生不民主、代表性不广、社会影响面不深、参政议政能力不强;委员的退出机制不完善。

  反响:“一把手”曾邀他面谈 并解释制度

  去年提案递交大会后,本报曾作过详细报道,包括中国青年报在内的众多媒体也都跟进报道。昨天王中表示,这可能也是全国第一个关于政协委员产生办法的提案,希望通过此举让政协委员能够更好地反映民声,参政议政。

  他说,自己在前一届之前都没有提过关于政协委员制度的建设的提案,但经历过后,觉得这些方面值得关注。而提案也得到办理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的一把手曾邀约王中至办公室,就提案的办理进行面商,并对一些现存制度进行了解释。

  今年

  建议给委员打分 两年“不合格”劝辞

  “政协委员头衔对于有些人仅仅成了荣誉和地位,他们并不能很好地履行政协委员的责任,浪费了极为宝贵的民主政治资源,影响了政协的形象和整体水平。”今年,王中又提出了《云南省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的建议。

  他建议考核委员参加省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完成委员职责规定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将劝其辞退。

  王中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我想说的都在提案里了”,并表示,明年还有可能再次关注“政协委员”。

  • 责任编辑:张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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