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
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电力市场改革,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蒙西地区电力市场多边交易机制,构建跨区域电力市场体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建设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经济带,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完善与俄蒙在加工贸易、资源开发、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的经济协作,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经贸合作,主动融入“环渤海经济圈”,推动内蒙古经济深度融入全国发展大局。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推进创业就业工程。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增加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数量。积极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降低创业门槛,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最低工资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改革,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依法保障农牧民对土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的权利,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落实和完善各项惠农惠牧政策,增加农牧民政策性收入。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推进百姓安居工程,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工作,认真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稳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牧区“五保”和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推进扶贫攻坚工程。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深入实施连片开发、整村推进、扶贫移民工程,扎实做好对口支援、定点扶贫和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工作,实行精准扶贫,全面启动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工作,切实解决好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问题。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抓好教育扶贫工作,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和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加快蒙中医药事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事业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探索建立生态上游地区向下游地区提供公共生态产品补偿机制,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继续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加大对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核权重。
狠抓生态保护和建设。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二期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积极争取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加大重点区域绿化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和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大力发展林、沙、草产业。加快推进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完善草原补助奖励政策。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强化安全、环保、能耗、土地等约束,严禁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快培育低碳经济体系,推动碳汇交易。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和综合服务体系,在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及煤田火区、沉陷区治理,强化沙漠沙地、水土流失及环境综合治理。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配套政策,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治理各种污染。
走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积极引导和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城镇化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协调推进。研究制定户籍、土地、住房、基本公共服务等配套政策,加快开展试点示范,推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实现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坚持多中心带动、多节点支撑,构建以大带小、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新格局。推进呼包鄂城市群建设,实现并联式、组团式发展。提升呼和浩特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首府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盟市所在地中心城区为重点,做强区域性中心城市。以县城扩容提质为重点,抓好城关镇和重点镇建设。
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搞好城镇微观空间治理,改善人居环境和质量。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切实解决城镇建设过度举债问题。加快智慧城市和社区建设,增强城镇发展内涵和综合服务功能。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培育主导产业,充分发挥县域经济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基础作用。抓好“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实行“财政体制核定到旗县、转移支付测算并下达到旗县、国库资金调度到旗县、财政预决算直通到旗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到旗县”的财政管理方式。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科学配置水资源,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指标。提升沿黄沿线经济带发展水平,促进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加快东部盟市发展,落实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主导产业与生态保护、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协同发展。继续做好对发展基础薄弱地区的帮扶工作,加大对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
加快民族文化强区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使“三个倡导”深入人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进一步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做好网络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和管理,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共建共享,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和文化项目。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估考核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大力传承弘扬民族文化和草原文化。加强文化产品创作,打造一批富有地区和民族特色的精品力作。做好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工作,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全面实施自治区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文化产业园和文化重点工程建设。深入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民族演艺、影视、动漫等产业,推动文化产业优化升级。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推动形成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民间资本与文化资源相结合,培育壮大文化龙头企业,扶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激发文化发展创新活力。深入推进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逐步理顺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加快推动自治区新闻出版等五大文化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文化交流合作,广泛宣传和大力推介内蒙古民族文化,不断提升文化影响力和软实力。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努力推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引导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彻底分开。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自我完善和发展。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扩展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领域。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制度,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抓好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快应急管理基础设施,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深入实施“平安内蒙古创建工程”,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推动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质性推进简政放权。凡列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重点规划的项目,除必须经国家审批的,一律实行备案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编制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全面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政务公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