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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反腐斗争启动“全党合力”模式

诸多反腐败专家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强调党委主要领导是反腐“第一责任人”,不啻一张张落实到各级一把手头上的“责任状”,“让反腐败斗争,真正成为全党整体承担、责任明晰、常抓不懈的事业。”

  落实“一案双查”或可终结用人腐败

  “有权必有责”。党委如果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怎么办?公报同样给出了“杀手锏”。

  公报称:“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记者了解到,此“严格的责任追究”,在山东、广东、福建等省份已表现为“一案双查”制度。即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全会上,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部署2014年工作时,再次重申“一案双查”制。

  “下属严重违纪领导一并追责,让各级党委在反腐败斗争中,真正戴上了金箍。”马怀德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长期以来,各级党委的工作重心是抓发展、管人事,今后,这种责任制会让党风廉政建设受到更多重视。”

  记者了解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非新词。但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些年来,它“远没有落实到位”。“我们经常听到某个行政首长因为重大安全事故被追究责任,但很少听说有哪个地方的党委书记或者纪委书记,因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而被追究责任的。这种状况必须改变。”李雪勤说。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认为,在此背景下,公报提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格外有针对性。

  “2013年底,中共中央公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让反腐有了路线图和时间表,现在,反腐又有了责任状。”李成言告诉记者,“腐败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党委领导‘自己不腐’已经不够,‘忽视’、‘纵容’下属腐败者,也必须受到警醒。”

  在竹立家看来,此举还有望终结用人腐败。“腐败之根在于用人制度,党委主要领导若在选人、用人上把关不严,纵容‘蛀虫’,就可能被一并问责;而纪委若不主动、明确、真实地提出检查考核意见,也可能失察渎职——党委、纪委都在反腐上‘动真格’,干部选任就上了‘双保险’。”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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