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网友对王沪宁著作《反腐败--中国的实验》所做的摘要
一、清除腐败现象,是任何社会政治生活健康和稳定发展的关键一环。20世纪的政治发展表明,在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能否有效地抑制和清除腐败现象,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也决定着社会的长治久安。英国学者保罗·哈里森长期研究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问题,他提出:行贿受贿是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内部的恶性肿瘤,它蚕食着人民与统治者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使国家无力实施自己的法律和法规,改革即使在法律上通过了也很难实施。哈里森点明了腐败行为对一个变革社会的危害性,这种分析对不少社会是适用的。所以说,能否抑止腐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中国社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亦必须有效抑制和清除正在蔓延的腐败现象。它们正在侵蚀社会的健康的机体,动摇人们对执政党和政府的信任和信心。目前,执政党和政府在着力清除腐败现象,以保证现代化事业能更加蓬勃地展开,社会主义制度能更加充分地显示其优越性。(第1页)
二、对腐败这个概念,人们大体上有一个基本的共同认识,这就是运用公共权力来谋求私人利益。(第2页)
腐败一词专门用以描绘一种恶劣的状态,用于社会政治生活之后,它的涵容面就可能较为广大。实际上,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使用腐败一词,既可指个人运用公共权力来达到个人目的,也可指个人的各种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和习俗的行为和活动,哪怕这些行为并不在公共生活领域内。这是中国文化的特殊性,家国一体,伦理政治,修身养性治国平天下,将个人生活与公共生活溶为一体,没有人为的划分,个人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违背社会道德、法律和传统规范的行为,都会被认为是腐败行为。实际上中国文化的特性促使人们看重腐败,这构成政治体系最大的压力。西方文化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有较为明确的划分,不少行为虽不高尚,但不属腐败范畴。这就是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文化与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文化认识权力运作以及负责运作权力的人们的差别。
在中国这样的文化氛围下,腐败一词的覆盖面较大,公务人员在任何领域中的利己、放纵行为都被视为腐败。虽然这不符合腐败人的严格意义,但事实上公众持这样的范式。邓小平曾描绘过中国的官僚主义现象: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陈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用西方的标准衡量,上述现象中有许多不属严格意义上的腐败范畴,而属于权力运用、体制设计、程序衔接、规范制约方面的问题,但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下,人们往往统统将它们归之为腐败现象,这就告诉人们,界定中国社会中的腐败现象,不宜仅仅从以权谋私的角度审视,以权谋私只是腐败的基本现象。(第3-4页)
三、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便十分强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是为大多数人谋福利的无产阶级政党,因此一切贪图享受、追求私利、脱离群众、腐败堕落的现象都违背党的性质和宗旨。中国共产党历来强调反对腐败堕落现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党一直在做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腐败堕落现象不明显。三十年代之后根据地增多了,一些政权建立起来了,一些人以权谋私的活动开始了。针对这些现象,1938年,毛泽东明确指出:"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的,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第24-25页)
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治理着不少根据地,根据地里建立起了人民政权。当时的根据地包括晋察冀抗日根据地,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晋绥抗日根据地等,因为有了政权活动,一些人就利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对公共权力进行非公共的运用,贪污腐败现象也随之发生。有的同志在分析当时产生腐败现象的原因时指出三条,一是外界影响,如基层政权中使用了些旧人员;带入了旧社会的恶习,二是由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国民党改变了对付共产党的政策,采用了腐蚀、拉拢、吹捧、金钱美女等手段;三是私营经济资本主义的影响。加之其他一些因素,一些腐败现象发生了。如在准北抗日根据地,一位乡长贪污公粮300多斤,一位区长贪污公款5000多元,一个县长一次请客竟花费1万余元,有的县长用600多元买一件皮袍等。采用的手段有挪用公款、偷税漏税、伪造单据、私卖公粮、盗卖子弹、包庇走私、索取贿赂等。面对这些严重的问题,党领导展开了严肃的斗争。(第25页)
四、这场斗争大致分为三个方面:
(1)在思想上牢筑防线前面引用的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便是这方面的工作。党从多方面、多角度告诫全党要反对贪污腐化,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保持党的纯洁性。对待腐败现象,党和政府采取了严厉批判和揭露其实质的做法。如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1940年8月就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叫《铲除新官僚和新新劣绅的专横》。文章指出边区各级政府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人民的公仆,忠心勤劳地为人民服务,但是边区内产生贪官污吏和新劣绅,他们共同贪污,耍私情,欺压善良鱼肉人民。这些新贪官污吏和劣绅并不是一般工作方式上的官僚主义者,而是行政机关以及一切权力机关的败类,是边区的民主政治和廉洁政治的害群之马,应当把他们从机关中驱逐出去,某些罪大恶极的,应当交付法庭严办,用铁的纪律对付他们。每位积极的干部,每位边区的公民,一定是拥护这一号召的,一定积极起来帮助政府铲除这些少数败类。(第26页)
(2)坚决清除腐败分子为了有效制止贪污腐化风,党对腐败分子采取了铁面无私的措施。如某团政治委员刘振环,参加过五次反"围剿"和长征,在著名的平型关战役中身负重伤,荣立战功后,后来他贪污公款500元,并拒绝党的教育,被总政治部党务委员会开除党籍。1937年10月,担任过旅长的黄克功,他从小参加红军,对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逼婚未遂,开枪打死刘茜。有人提出国难当头,人才难得,可让他带罪杀敌。经陕甘边区高等法院审判,黄克功被处以死刑。公审会上,宣读了毛泽东写给法院院长雷经天的信:"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第26页)
(3)建立制度法规(略)